2002年12月5日,渤海公司与宝玉公司及该工程的监理公司大连宏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签订《复工报告》,该报告载明,现工程款全部到位,从现在开始进行冬季施工。
2003年6月27日,渤海公司与宝玉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宝玉公司将新世纪家园1#-4#楼全部地热和地下一层车库建筑工程发包给渤海公司施工。地热工程即从主管道分支以后的一切相关地热系统及水泥面层工程,面积约4万平方米,每平方米确定为78元(包括水泥砂浆找平层)。工程总造价暂定为312万元,待工程完工后,按实际量结算。宝玉公司先支付 70万元工程款,其余工程款以新世纪家园 2#楼6层东侧商品房(面积245.94平方米)一套冲抵工程款,单价按8500元/平方米计算。地下一层车库建筑面积约4200平方米,单价暂定为1500元/平方米,等工程竣工后按实结算。2#、4#楼地下车库(约 2100平方米)施工,宝玉公司支付50%工程款,其余50%宝玉公司以房抵款:房屋位置为2#楼中间单元6-14层商品房,面积为178.32平方米,单价为7800元/平方米。 1#、3#楼间的地下车库(约2100平方米)施工甲方(宝玉公司)支付55%工程款,其余45%宝玉公司以2#楼6层C户型东侧第二套商品房,面积为178.32平方米,单价为7800元/平方米。
2003年8月29日,渤海公司与宝玉公司就1#楼地热工程及2#、4#楼收尾工程签订《协议书》,约定:一、双方对剩余工程量进行核对。二、宝玉公司在签署协议后 3日内向渤海公司拨付竣工前最后一次工程进度款100万元。三、渤海公司按照宝玉公司对收尾工程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承诺除公建和地下室部分外,2#楼于2003年9月20日交工,4#楼于2003年9月5日交工。宝玉公司在交工前将所有工程量签证单确认后返还渤海公司。四、本协议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或宝玉公司原因及宝玉公司外委单位原因影响渤海公司施工,耽误工期,每耽误一天宝玉公司向渤海公司支付赔偿金2万元,以工程量签证形式体现。如果渤海公司延误交工,每逾期一天罚款2万元。……七、按双方合同约定,竣工后30日内,渤海公司向宝玉公司提交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工程质量达到省优。
2004年4月9日,渤海公司与宝玉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一、本次协议签订之日起到2004年4月9日前,宝玉公司保证向渤海公司支付工程款25万元,2004年4月16日前再支付25万元,上述两笔款项若每延误一天,宝玉公司向渤海公司缴纳罚金2万元。二、本次付款后,渤海公司保证将所有工程在2004年5月6日前完工,并且达到原合同质量标准及通过宝玉公司与监理验收,所有人员、机具撤离新世纪家园施工现场。上述约定每延期一天,渤海公司向宝玉公司交纳罚金1.5万元,若宝玉公司或宝玉公司委托施工队伍原因造成的延误,每延误一天工期顺延。
2004年5月1日,宏达公司出具新世纪家园2#、4#楼《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书》,该报告的“单位工程结论意见”一栏载明“完成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内容。整个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了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可靠,无质量隐患,满足使用功能要求,观感质量符合验评标准要求,建筑工程(室内外)得分率 90.42%,暖卫得分率99.13%,电气得分率 96%,通风空调得分率90%,电梯得分率 100%,合计折算得分率106.73%。单位工程综合评定为优良”。
2004年5月8日,渤海公司施工的 2#、4#楼工程竣工。
2004年5月18日,宝玉公司出具新世纪家园2#、4#楼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该报告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一栏载明:“经验收组讨论一致认为该项工程完成了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工程质量符合强制标准规定,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不存在安全隐患,使用功能符合技术要求,工程技术档案、监理档案完整,保证资料齐全,质量检验标准准确。同意新世纪家园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同年5月30日,渤海公司与宝玉公司及宏达公司签订新世纪家园2#、4#楼的《单位工程交工验收证明》,该证明的验收意见部分内容载明“经对现场实物及技术资料进行检查、验收,认定该工程满足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满足强制性标准及规定要求,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工程质量综合评定为优良,同意验收。”
2004年11月15日,宝玉公司出具《关于工程款结算的情况说明》,载明“宝玉公司发包的新世纪家园2#、4#住宅楼工程由渤海公司承建,该工程已由渤海公司按照宝玉公司的工程范围、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施工完毕,双方正在针对具体工程量进行最后决算。工程量核算复杂,预计在年末前决算完毕。”
2004年11月17日宝玉公司出具收条一张,该收条载明“今天收到渤海公司送交的新世纪1-4#楼采暖工程决算,其中包括地热工程主管分支(立水管-分水器部分)的工程决算书4份,决算书中合计价款为798 664.00元,和2#、4#楼采暖主立管,决算书中合计价款180 759.00元。我公司对决算还需审核确认。该款项经审核确认后与所欠2#、4#楼工程款、索赔款(协议额为550万元)及补偿房屋(一套)一并给付你公司。”
2004年12月,渤海公司施工的新世纪家园2#、4#楼工程荣获2004年度辽宁省优质主体结构工程称号。
2005年1月17日,大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责令整改通知书》,该通知书载明:工程名称为新世纪家园1- 4#楼及地下车库,存在问题为:(1)消防手续、墙改专项基金手续不全;(2)小区市政工程未完善;(3)公建工程(室内外)未完工;(4)地下室部分水篦子未安装、局部装饰面层霉变;(5)室内外墙体裂纹;(6)部分北侧窗窗台高度不足0.9米,未加防护措施;(7)部分门洞口封闭不实;(8)个别房间有透寒现象;(9)屋面防水细部处理不到位,有翘曲现象;(10)无障碍设施不完善; (11)地下车库顶层柱筋外露,未进行处理; (12)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未完善。
2005年5月18日,渤海公司与宝玉公司签订《渤海建设工程的新世纪家园工程审核表》,载明:经审核工程造价合计48 321 289.00元,其中无争议部分2#楼29 191 563.00元(主体结构部分 27 691 044.00元),4#楼13 399 132.00元 (主体结构部分为12 278 635.00元),车库桩工程493 188.00元,地热3 018 256.00元,甲供材料保管费12 330.00元,有争议部分2 206 890.00元。
2005年5月20日,宝玉公司出具《承诺书》一份,该《承诺书》载明“因宝玉公司与渤海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确定以部分房屋抵付工程款,但该开发项目房屋目前还不能办理产权,宝玉公司承诺在半年内办理完该项目房屋产权所需要的土地证、销售许可证、工程竣工备案证等相关手续,以便为渤海公司抵款房屋办理产权,否则宝玉公司同意以现金方式给付渤海公司工程款。关于工程款事宜宝玉公司同意将 2002年11月28日宝玉公司转账至渤海公司账户上的2500万元中的剩余部分 800万元作为工程款给付渤海公司,其中 1700万元宝玉公司另有使用,不能作为工程款给付渤海公司,宝玉公司欠渤海公司的工程款另行安排给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