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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唱金影音有限公司与中国文联音像出版社、天津天宝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天宝光碟有限公司、河北省河北梆子剧院、河北音像人音像制品批销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案

  
  唱金公司发行的上述演出剧目音像制品中,根据1981年7月河北省梆子剧院的演出剧本及相关证据显示,《蝴蝶杯》(上、下部)剧本文字整理人为河北省梆子剧院职工张特和王昌言,音乐整理人为河北省梆子剧院职工张占维。1999年10月29日,百灵音像出版社向张特的继承人张毅支付使用费100元。2005年8月10日,王昌言的继承人王清晨许可百灵音像出版社、唱金公司使用《蝴蝶杯》(上、下部)剧本,并出版、发行该演出剧目的音像制品。《陈三两》剧本由河北省梆子剧院原职工王焕亭整理, 1998年3月12日、2005年8月8日,王焕亭的继承人王敬慈(甲方)与百灵音像出版社、唱金公司(乙方)签订协议,约定甲方许可乙方使用《陈三两》剧本,并出版、发行该演出剧目的音像制品。《双错遗恨》的剧本文字部分由河北省梆子剧院外聘尚羡智整理,音乐部分由该院职工张占维整理。2000年12月21日,张占维收到唱金公司支付的使用费4000元。《清风亭》的剧本是由石家庄市河北梆子剧团外聘尚羡智整理。2002年7月尚羡智出具授权书,许可百灵音像出版社使用《双错遗恨》、《清风亭》剧本,并出版、发行音像制品。
  
  上述音像制品中,《双错遗恨》、《清风亭》为唱金公司录制;《蝴蝶杯》(上、下部)、《陈三两》为河北电视台录制;《血染双梅》是1997年拍摄的实景戏曲电影,制片者和表演单位均为保定市河北梆子剧团。百灵音像出版社、唱金公司获得了河北电视台、保定市河北梆子剧团授予的出版、发行《蝴蝶杯》、《陈三两》、《血染双梅》演出剧目音像制品的权利。
  
  《打金砖》的剧本文字及音乐整理人分别为河北省梆子剧院职工赵鸣歧、马全贵。《三打陶三春》的剧本文字部分由河北省梆子剧院外聘吴祖光整理,音乐部分由该院职工徐惠宝整理。唱金公司未获得《打金砖》、《三打陶三春》剧本文字及音乐整理人的授权。《春草闯堂》仅获得演出单位和剧本整理人的授权,未获得音像制品制作者授权。
  
  2006年1月4日,河北电视台总编室(甲方)与河北省梆子剧院(乙方)签订协议,双方确认由甲方录制的乙方演出的河北梆子戏剧的表演者权为乙方所有,甲方为音像制品制作者;甲方不得将其录制的乙方的演出剧目授权第三方复制、出版、发行音像制品;甲方许可乙方复制、出版、发行该音像制品专有使用权。
  
  文联音像出版社、天宝光碟公司及天宝文化公司出版、复制并发行的《双错遗恨》、《清风亭》、《蝴蝶杯》(上、下部)、《陈三两》、《血染双梅》五个演出剧目音像制品中,《蝴蝶杯》(上、下部)与唱金公司发行的音像制品同版,取得了张惠云等六名主要演员的授权;《陈三两》、《双错遗恨》、《清风亭》和《血染双梅》与唱金公司发行的音像制品版本不同,分别属于同一演出单位不同场次的演出。《陈三两》演出剧目由河北电视台录制,取得了主要演员张惠云、田春鸟的授权;《双错遗恨》由河北新艺影视制作中心录制,取得了主要演员张惠云的授权;《清风亭》由河北新艺影视制作中心录制,取得了主要演员雷宝春、李夕果的授权。2004年6月1日,尚羡智(甲方)与河北新艺影视制作中心、天宝文化公司(乙方)签订合同,甲方将《双错遗恨》、《清风亭》剧本授予乙方专有使用。《血染双梅》是对舞台表演版本的录制,文联音像出版社、天宝光碟公司及天宝文化公司称该演出由河北电视台组织,其取得了剧本音乐整理人刘蕴和及吴涛等四名主要演员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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