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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检察院诉白雪云等抢劫案

  被告人王保军辩称:本人行为不构成抢劫罪,应以诈骗罪定罪量刑。
  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
  2004年6月初,在逃犯罪嫌疑人于海宝纠集被告人白雪云、王乐平及在逃犯罪嫌疑人李小元共同租乘一辆金杯面包车到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按照于海宝事先做出的分工,王乐平负责在该市承租了一套楼房,然后对房屋内一个房间的门锁进行改装,造成房门反锁后不能从里面打开,并用铁丝网封住该房间的窗户。此后,白雪云以购买电脑配件为由,到于海宝事先物色好的一家电脑公司,向该公司工作人员、被害人张俊峰订购了电脑配件。6月 4日下午,张俊峰在白雪云的带领下,将电脑配件送到被告人租房处,白雪云让张俊峰将装有电脑配件的箱子放在外屋的桌子上,以请张俊峰写电脑配件清单为由,将张俊峰骗到事先改造过的房间里,随后白雪云以打电话为由离开该房间并将屋门反锁,李小元乘机将张俊峰带来的电脑配件等物搬下楼,几人打车将电脑配件等物劫走。此次犯罪劫取IBM笔记本电脑1台、华硕865E主板4块、P42.8CPU4块、内存 8条、120G硬盘4块、七彩虹显卡4块、 UT318小灵通手机1部,总价值为36 900元。案发后上述赃物均未追回。
  2004年11月15日,在逃犯罪嫌疑人于海宝纠集被告人白雪云、王乐平及在逃犯罪嫌疑人李小元到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以与上述犯罪相同的手段劫取先锋电脑科技公司P43.0ECPU5块、865PE技嘉主板5块、金士顿512M内存10根、希捷120G硬盘5块、七彩虹9600型显卡5块、东芝A601笔记本电脑1台,总价值为38 600元。案发后上述赃物均未追回。
  2005年1月9日,在逃犯罪嫌疑人于海宝纠集被告人白雪云、王乐平及在逃犯罪嫌疑人李小元、肖亭到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以与上述犯罪相同的手段劫取太平电脑公司P43.0ECPU4块、华硕865E主板4块、金士顿DDR400内存条8条、 STl20G硬盘4块、爱尔沙960显卡4个、 IBM笔记本电脑1台、三星109世纪红风手机1部,总价值为38 840元。案发后上述赃物均未追回。
  2005年2月28日,在逃犯罪嫌疑人于海宝纠集被告人白雪云、王乐平、王保军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以与上述犯罪相同的手段劫取大武口区国威电器城大玩家电脑公司P43.0ECPU4块、华硕865E主板2块、技嘉865PE主板2块、120G/7200转8M硬盘4块、金士顿512M内存8条、七彩虹9550显卡4块,总价值为19 200元。案发后上述赃物均未追回。
  2005年3月2日,在逃犯罪嫌疑人于海宝纠集被告人白雪云、王乐平、王保军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以与上述犯罪相同的手段劫取新潮数码广场新希望电脑公司P43.0ECPU2块、120G硬盘2块、金士顿DDR400内存条4条、865主板2块、丽台显卡2块、中文小灵通手机1部,总价值为9390元。案发后上述赃物均未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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