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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振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大庆市人民政府债务纠纷案

  2002年8月9日,大庆市计划委员会、大庆市建设局、大庆市人民政府开发办公室在《关于振富集团开发建设振富锅炉房及振富小区有关问题的汇报》(稿)中记载,重新算账的原因:一、1998年振富锅炉房建设时,经审核的工程概算是13 640万元。在建设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又增加了换热站数量和一级网工程量,经审计,锅炉房竣工决算为15 706万元,超出概算2066万元,按照80%计算应增加优惠政策额度 1653万元。二、1999年1月22日市政府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的优惠政策,其中减免的 20项规费,在执行中国家取消了8项收费,共计1644.69万元。三、供热入网费没有及时收缴到位。只收缴到位1087万元,还差3565万元没有到位。算账的政策依据:一、按照锅炉房建设总投资的80%额度优惠。二、锅炉房区域占地9.2公顷,不收取土地出让金。按照“以房养热,补偿回报”的原则,9.2公顷地上建筑不收取各项规费。三、利用资源开发、资产置换政策,将锅炉房厂区周围的7.02公顷(实际是7.97公顷)土地批给开发商用于房地产开发,并免收相关规费(用减免规费额度抵顶锅炉房投资作为优惠政策)。四、为平衡优惠政策,对府明小区、黎明小区及商贸区1998年以前投入使用的84万平方米建筑直接入网,不收取入网费;对1999年以后入网振富锅炉房的建筑收取供热入网费,标准为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0元(当时核定可分期征收入网费4650万元)。锅炉房实际投资及政策到位情况:锅炉房投入,经审计,锅炉房竣工决算为15 706万元。加上振富公司支付1998年万宝热源前期费用360万元,纬二路至开发区区段投入200万元,累计投入16 266万元。政府优惠政策实际到位情况:根据锅炉房区域占地及其建筑不收取土地出让金和各项规费,小区占地及其建筑的土地出让金和各项规费作为政策的原则(国家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没有计入),政策到位额度为6491.47万元(含已收到位的供热入网费1087万元)。政府优惠实际到位项目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管理费、土地评估费、地籍调查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墙改费、教师住宅提留金、劳动定额测定费、劳保统筹费、造价管理费、招投标管理费、质量监督费,以上12项规费合计为5404.47万元,规费额度不足部分,采用收取供热入网费的办法解决。目前已经收缴供热入网费1087万元,并已返还振富公司。核定结果:市政府欠振富公司 7799.86万元,其中政策未到位款6633.33万元,利息1166.53万元。
  2002年3月26日,市政府李勇库副市长听取关于振富公司开发振富锅炉房及其振富小区的汇报,就讼争项目审定结果为:市政府合计欠付振富公司7709.54万元(6633.33万元+利息1076.21万元)。 2003年市政府关于几项政策置换项目核算及补偿有关问题的汇报材料记载:市政府合计欠付振富公司7935.34万元 (6633.33万元+利息1302.01万元)。2003年8月,市政府市长助理王玉超形成的关于振富公司开发振富锅炉房及振富小区有关问题的汇报材料中核定结果为:市政府欠振富公司资金7235.96万元(6152.06万元+利息1083.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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