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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振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大庆市人民政府债务纠纷案

  1999年1月22日,市政府办公会议就如何落实讼争项目优惠政策问题进行讨论并形成办公会议纪要,包括《关于五项重点招商开发建设项目政策调整的会议纪要》、《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发建设东风新村锅炉房的优惠政策》(1999年1月22日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附件二)。会议纪要主要内容包括:一、制定优惠政策的原则。 1.改变以往政府投资城市集中供热的政策,变政府直接投资为给予征费方面政策减免,按锅炉房建设总投资的80%额度优惠。2.锅炉房区域占地9.2公顷,不收土地出让金。3.为平衡优惠政策,现有建筑84万平方米可直接入网,不收入网费;对 1999年以后投入使用的建筑收取供热入网费,标准为: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0元。4.统一规划、配套建设,规划为花园式集中供热热源厂。5.政策性匹配开发建设的小区要高起点规划、高起点建设、高速度推进、高效能管理。6.锅炉房由开发商自行经营和物业管理,并执行全市统一的物业管理和征费标准。二、锅炉房建设规模为 40吨热水供暖锅炉5台,35吨蒸气炉2台,供热能力150万平方米。三、锅炉房建设总投资13 640万元,加上政府原计划建设的锅炉房发生的360万元,合计14 000万元,由开发商承担,政府给予开发商征费减免优惠11 272万元。如果优惠额度超过 11 272万元,多优惠的部分由开发商为市政府建设同等额度的市政工程;如果开发商减免额度达不到11 272万元,其差额部分由市政府负责解决。四、优惠政策方案: 1.利用资源开发、资产置换,将锅炉房厂区周围的7.02公顷土地批给开发商用于房地产开发,并免收相关费用。总建筑面积 9.204万平方米,其中:锅炉房厂房7800平方米,开发商利用除锅炉房厂区以外的 7.02公顷土地的综合开发效益来投资锅炉房建设,容积率按照1.2控制,可建设住宅楼7.5万平方米,商服0.8万平方米,公建 0.124万平方米。根据大庆市建设工程的征费项目和减免征费的权限,免征锅炉房及其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的20项费用,其中针对出让金问题,纪要载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房地产开发每平方米300元;锅炉房建设属于公益事业,用地划拨。20项合计6717.07万元,同给予开发商优惠额度11 272万元,差额为4554.93万元,用收取供热入网费的办法解决。2.收取入网费政策。第一,此锅炉房的设计供热能力为150万平方米,对府明小区、黎明小区及商贸区1998年年底以前投入使用的84万平方米建筑直接入网,不收取入网费。第二,对1999年以后投入使用的66万平方米建筑收取供热入网费,收取入网费的标准按建筑面积确定为每平方米70元,可分期征收入网费4650万元。优惠政策额度加上供热入网费合计为11 367.07万元,减去应优惠的11 272万元,余额为95.07万元,由开发商为政府建设等值的市政工程。3.本优惠政策适用于开发建设东风新村集中供热锅炉房的房地产开发商。4.本优惠政策 1998年8月1日起实施。
  1998年8月30日,振富公司开始施工,1999年10月15日讼争工程竣工并投入使用。在优惠政策实施过程中,由于政府相关政策出台,取消了部分收费项目等因素,市政府需要对原有的置换项目政策进行重新核算和调整,市政府有关部门对讼争工程竣工结算款数额进行核算。
  2001年5月15日,大庆市审计局以《大庆市审计局关于审计大庆市振富锅炉房工程竣工决算情况的报告》为题,向市政府书面报告讼争工程审计情况。报告记载:审计认定竣工决算为157 067 737.15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92 788 351.30元,设备投资52 250 685.25元,待摊投资 12 028 700.60元。按照1999年1月22日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意见,当时预计锅炉房工程总投资为13 640万元,市政府按照 80%给予开发商免征行政收费,优惠额度为10 912万元,加上1998年东风新村热源工程前期费用360.83万元,优惠额度合计为11 272.83万元。由于审定后的锅炉房竣工决算为15 706.77万元,超过原预订投资额2066.77万元,也就比原定优惠额度 11 272.83万元超出2066.77万元,加上 1999年纬二路续建工程投资款200万元,振富公司应当享有政策优惠额度总计超出 2266.77万元,考虑到振富锅炉房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已一年多,建议市政府尽早出台相关政策,解决资金缺口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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