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盘起贸易有限公司与盘起工业(大连)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

  同年7月28日,上海盘起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梁崇宣出资90万元,毕春生出资1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梁崇宣。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模具及零部件、机械配件、五金工具、金属制品(专项审批除外)、塑料制品、化工原料(除危险品)的销售。同年8月,上海盘起与大连盘起签订一份《业务协议书》,就大连盘起委托上海盘起在中国地区(不含台湾、港澳)的销售事宜双方协议、确认如下:双方相互确认系盘起集团成员,在盘起工业的事业上有共同的利益和责任;大连盘起作为盘起集团在中国的制造基地,有责任按照盘起集团的标准,按质、按时、按量地供给上海盘起所需产品;上海盘起作为盘起集团在中国地区的销售代表机构,有责任开拓、发展盘起集团和大连盘起产品在中国地区的市场;大连盘起委托上海盘起在中国地区销售其生产经营的产品,不再委托、建立其他销售机构和渠道,如有必要须事前与上海盘起建立协议;上海盘起负责建设、管理、运营销售机构和渠道,根据客户需求可自行购买其他厂商产品进行销售活动;大连盘起将以最优惠的价格供给产品,并无偿提供、转让给上海盘起在中国地区的销售权、商标使用权及其他无形资产,上海盘起保证正确使用其销售权、商标及无形资产等。同时约定本协议有效期为20年,自2000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上述协议签订后,双方开始合作。上海盘起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大连盘起订购各种模具及配件,进行销售活动。上海盘起还通过发布广告、印发宣传册、参展及办展会等多种形式宣传大连盘起的产品,开拓市场,并相继建立广东、青岛、苏州、昆山、天津、杭州等营销网点,形成一定规模的销售网络。对货款的结算期限,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截止2002年4月,上海盘起共有货款人民币5916 866.41元尚未给付大连盘起,但大连盘起此前没有催收过。2002年4月19日,日本盘起森久保有司签署《撤销委托书的决定》,以上海盘起严重拖欠大连盘起货款,且其财务和销售活动缺乏透明度为由,决定撤销其原与梁崇宣签署的委托书及其附件,并撤销上海盘起。当日,大连盘起以上海盘起拖欠货款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月22日,日本盘起及大连盘起又作出对梁崇宣个人的《撤销委托书决定》,并于当日向梁崇宣送达上述决定书。同日,大连盘起又向销售系统各员工发布《关于撤销广东盘起工业销售有限公司和上海盘起贸易有限公司的决定》,并先后向客户发出《紧急通知》、《敬告客户》,重申大连盘起不再授权广东盘起、上海盘起经营盘起品牌产品;今后只有在大连盘起购买的盘起产品,才承担相关产品责任等。同月,大连盘起在上海、天津、东莞建立直属的营业所销售自己的产品。7月,又相继建立重庆出张所、青岛出张所进行销售活动。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