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佛山市政府领导和香港交行领导座谈会纪要》载明:1998年2月19日下午,佛山市政府梁绍棠市长、卢汉超副市长、刘耿文副市长、黄振辉副市长、李景垣市长助理和香港交行刘建新副总经理、刘源标副总经理及双方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佛山市直属企业与香港交行的业务往来情况及存在问题在佛山市政府第一招待所举行了会谈。与会双方坦诚地交换了意见,并达成以下四点共识:1.佛山市与香港交行20年来一直相互支持、共同发展。双方认为今后应继续积极、稳妥、有效地对佛山的企业给予大力支持,佛山市政府和香港交行将加强沟通、协作,以利佛山市和香港交行的伙伴合作关系得到进一步发展,从而为国家经济事业尽一分力。2.佛山个别企业由于前几年投资决策失误,以及受内地三角债拖欠影响,在经济上遇到了困难,未能如期偿还银行贷款,以致银行受香港监管当局注视如何妥善处理有关授信。对此市政府将协调好有关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相对原有授信条件合理地以不同方式偿还银行贷款。此外市政府将在适当时机对企业进行资产重组,通过组建新公司,注入优质资产,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解决原有债务。3.由于亚洲金融风暴因素,香港经济受到严重影响,企业经营环境恶化,香港交行对此表示理解,并本着“一催二帮三合作”态度,继续支持佛山企业的发展,协助有关企业进行债务重组,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存在问题;对新组建的企业及注入的项目,只要是有效益、发展前景良好的、符合香港监管当局对银行规范的,在“合情、合理、合法”下将给予大力支持。4.双方同意今后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效益的项目继续合作。
《1998年佛山市梁绍棠市长和香港交行座谈会(第二次)纪要》内容如下:8月19日下午,佛山市梁绍棠市长、黄振辉副市长、市长助理兼佛山市海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李景垣主任及肖建伟副主任等和香港交行刘建新副总经理、刘源标副总经理、严颂昌高级经理、关绍鸿副经理及潘伟星副经理,就佛山市属企业与香港交行的业务往来情况及存在还未解决的问题,在佛山市政府第一招待所先后举行了会谈。与会双方坦诚地交换了情况及意见,并达成以下四点共识:1.在1998年2月19日第一次座谈纪要的基础上,香港交行汇报了情况及重申继续以“一催二帮三合作”态度和“相互支持、共同发展”为目的,在新形势下对待佛山市政府有关公司;佛山方面将本身最近情况作了如实反映。双方通过沟通,同意在新的形势下,就佛山市属企业对香港交行未解决的债务,加大力度进行理顺,共度时艰,并同意将“相互支持、共度时艰、共同发展”作为大家的目的。2.亚洲金融风暴除了影响香港及亚洲各国外,还进一步影响全世界,在这样的经济环境下,使解决问题难度加大,但市政府仍以对银行负责的态度,有诚意地与香港交行在多年合作的关系上发展合作。结合各企业单位不同情况,以“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方式,具体个案,具体分析,在符合“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实事求是地逐个解决,市政府定做充分协调和平衡。3.对一些佛山政府的企业单位在符合“有市场、有前景、有政策、有效益”和银行监管当局的有关准则的项目、业务,银行会继续融资并增加其“造血功能”。但采取“固债融资”形式运作,即开立新公司承接债务,专款专用,既防止原来公司被债权银行、单位抽取资金,以致“失血不止”,亦发挥融资银行输血调理监护的“公司医生”功能。这是符合市政府、企业单位、融资银行的利益,达致通赢局面。双方同意具体做法尽快于本年内通过组建新公司,办理注入有关良好业务、项目及逐步注入良好资产,配以各种融资方式促进新公司效益,解决原有债务和原企业的调理工作。具体哪些公司适用此办法,由双方协商再定。4.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要彻底解决所有问题,需花较长时间,为协调好各方面的工作,双方同意落实在组织上由佛山市以李景垣市长助理为首的小组与香港交行一位副总级为首的小组每季度召开联系会议(在重组前,得在双方同意下随时召开),目的是对重组方案落实情况和进展,进行检查和汇报。联系会议上未能解决的,可要求分管副市长参加解决。1998年10月13日佛山市政府和香港交行在此纪要上签章。
1998年11月12日,佛山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简称佛山市外经委)以佛经贸发[1998]42号文件向三角洲发展有限公司作出《关于同意三角洲发展有限公司将持有百花广场部分股权权益作抵押的批复》,内容为:你公司于1998年11月11日上报关于解决中亚、景山、步步佳及三角洲公司拖欠香港交行贷款的处理意见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你公司持有百花广场的30%股权权益作抵押给香港交行,并作为上述公司债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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