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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诉李嘉廷受贿案

  8.《关于沃尔玛在昆设立企业的论证意见的报告》批示件。李嘉廷的批示为:“同意协调会意见,请棋伟同志做好昆明市工作(包括高新区),尽快抓紧落实。”
  9.李嘉廷的供述。主要内容是:他3次共收受邹丽佳给的10万人民币,1万美元,6万港币;并接受邹丽佳请托,在合建佳华广场、将佳华广场列入“世博会”配套工程、申请贷款及合作成立“沃尔玛”公司等方面为其提供了帮助。
  九、1996年10月,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选任行长,李嘉廷接受该行副行长李忠平的请托,在省委书记办公会上及组织部门向其征求意见时,均表示同意提任李忠平为行长。同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正式任命李忠平为该行云南省分行行长,李忠平当晚送给李嘉廷1万美元。1997年11月至1999年1月,李忠平还分4次送给李嘉廷共计人民币2万元、美元2000元、日元20万元。
  证明以上事实的主要证据有:
  1.证人李忠平的证言。主要内容是:1996年10月,他找李嘉廷谈想当行长,请其关照。李嘉廷说到时候会为他说话。同年12月,总行正式任命他为云南分行行长。为感谢李嘉廷,他请李嘉廷吃饭,并送了1万美元。1997年,他得知李嘉廷要出国,送给李嘉廷2000美元。后来,他还先后送给李嘉廷2万元人民币,20万日元。他送的钱都是公款。
  2.证人李素华的证言。主要内容是:1996年下半年,他任云南省委组织部处长时,对李忠平进行过考察。在征求李嘉廷的意见时,李嘉廷表示同意。
  3.李嘉廷的供述。主要内容是:他接受李忠平的请托,在省委书记办公会上及组织部门向其征求意见时,均表示同意李忠平提任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行长,他5次共收受李忠平给予的美元1.2万元、人民币2万元、日元20万元。
  十、1997年初,香港金时利集团有限公司欲与云南省烟草公司、柬埔寨徐氏集团有限公司在柬埔寨合作开办卷烟厂,该公司董事长李镇桂请李嘉廷帮助。同年3月,李嘉廷在家中收受李镇桂所送1万美元后,与云南省烟草公司的有关负责人打了招呼,促成三方签订了合办烟厂的意向书。2000年6月,李嘉廷又收了李镇桂送的1000美元。
  证明以上事实的主要证据有:
  1.证人李镇桂的证言。主要内容是:1996年,他想参与云南省烟草公司在柬埔寨合办烟厂,请李嘉廷帮忙。1997年,他在李嘉廷家送给李嘉廷1万美元。1998年,他和有关方面签订了合作意向书。2000年,他又送给李嘉廷1000美元。
  2.证人张水长的证言。主要内容是:他任云南省烟草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时,李嘉廷就李镇桂想在柬埔寨合办烟厂之事给他打过招呼,要他促成此事。
  3.李嘉廷的供述。主要内容是:他共收受李镇桂1.1万美元,为其在柬埔寨合办烟厂提供帮助。
  综上,被告人李嘉廷单独或伙同儿子李勃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038万元、港币649万元、美元9.1万元、日元20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810万余元。案发后,检察机关追缴并扣压人民币1127984.94元、港币2781119.86元、美元474396.4元、日元356000元、价值人民币910340元的18块手表及价值96462元的10件首饰在案。
  对于需要查明李勃与李俊是否合伙做生意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李嘉廷本人供认,李勃在螺狮湾市场和园林住宅两个项目中只是起与李黎明、李俊父子之间的联络作用;李俊送钱给李勃,主要是因他利用省长权力为李黎明父子办了签报告、打电话等事情。李勃证,在螺狮湾市场改造和园林住宅小区项目上,他没有投过资,也没做过任何事情,只是李嘉廷利用权力和影响帮助李俊;李黎明父子为了感谢李嘉廷,才给他950万元。据此,认定李嘉廷明知李勃和李俊不是合伙做生意,而是他利用职务便利为李俊谋取利益,由李勃收受李俊钱款的证据确实、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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