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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诉李嘉廷受贿案

  2.证人杨荣的证言。主要内容是:1994年,他听说李嘉廷要出国考察,送给李嘉廷1000美元。1995年初,李勃即将大学毕业时,他向李嘉廷提出为李勃办赴香港定居的单程通行证。同年5月,他花了50万元用“李博”的名字办理了通行证。李嘉廷知道后,让他在香港的生活、资金方面照顾李勃。同年8月,他为李勃在中国银行香港分行和渣打银行开户,分别存入港币30万元和50万元。1995年,他为出口香烟两次找李嘉廷帮忙,李嘉廷都要求有关部门给予照顾。1996年9月,李嘉廷途经香港时,他送给李嘉廷3万元港币。1997年1月,他在香港给了李勃500万港币。1997年初,他准备在云南投资石油制品,李嘉廷将他介绍给云南省石油总公司总经理张修亮。经商谈合资成立了华丰公司,他获利100多万元人民币。1999年下半年和2000年1月,他分两次给李勃各30万元港币。
  3.证人何兆寿的证言。主要内容是:1995年初和1996年上半年,李嘉廷两次给他打电话,要求对杨荣出口香烟的品种搭配上给予照顾。
  4.证人杨有珠的证言。主要内容是:他任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副局长时,按照何兆寿的指示,通过中国烟草云南进出口有限公司为杨荣办理了香烟出口。
  5.证人张修亮的证言。主要内容是:1997年4月,经李嘉廷介绍,云南省石油总公司与杨荣合资成立了华丰公司,杨荣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营一年半后停业,杨荣分得100多万元利润。
  6.广东省茂名市公安局证明材料、“李博”的《前往港澳通行证(单程)》。证明杨荣1995年5月在茂明市公安局以“李博”的名字为李勃办理了前往港澳通行证(单程)。
  7.李嘉廷的供述。主要内容是:李勃收到杨荣钱后,他多次告诉李勃,这钱是全家的钱,要在香港放好,不许乱动。他还让李勃、王骁去香港银行开了一个联名帐户,把家里的钱和杨荣给李勃的钱都存在联名帐户里。
  二、1996年,李勃想利用李嘉廷的权力和影响赚钱,李嘉廷表示同意并嘱咐李勃找人合作,有事由他向有关部门打招呼。1997年4、5月,李嘉廷经李勃介绍,接受云南俊发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俊发公司)董事长李俊及其父昆明明兴屋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兴公司)董事长李黎明的请托,为使二人承揽到昆明市五华区螺狮湾市场改造工程,打电话让五华区区长廖晓珊帮助协调。后五华区政府未经招标,即与明兴公司签订了开发螺狮湾市场工程的协议,明兴公司从中获利人民币1500余万元,李俊承诺日后将分给李勃人民币500万元。1998年初,经李勃同意,其兄李群从李俊处提取人民币200万元。后李勃又向李俊索要300万元,并提出再借一笔钱用于炒股。同年5月,李俊以汇票方式向李勃提供人民币750万元,其中450万元为借款。1998年10月,李嘉廷通过李勃接受李俊的请托,为使俊发公司获得昆明市园林住宅小区的开发权,将昆明市官渡区政府有关请示批转云南省政府副省长邵填伟、副秘书长崔质涛,要求其抓紧协调。1998年底,官渡区政府与俊发公司签订了开发园林住宅小区的协议。为此,李俊免除了李勃450万元借款。1999年8月,俊发公司想压低园林住宅小区项目地价,李俊请李嘉廷帮助,李嘉廷又指示他人对此进行协调。李勃将收受李俊上述钱款的情况均告诉了李嘉廷,李嘉廷叮嘱李勃,把钱在香港存起来,这是家庭财产。
  证明以上事实的主要证据有:
  1.证人李勃的证言。主要内容是:1996年上半年,他想利用李嘉廷的权力和影响做生意赚钱,并让李俊寻找项目,进行合作。李嘉廷知道后表示:“你和李俊合伙挣钱可以,但不要抛头露面,有事让李俊直接到家找我,我可以给有关部门打招呼。”1997年初,李俊提出昆明五华区螺狮湾市场要改造,李嘉廷让李俊、李黎明到家中面谈,并帮李俊、李黎明承揽到螺蛳湾工程,李俊、李黎明因此赚了1500万元,答应要分他500万元。1998年初,经他同意,李群向李俊要了200万元。他向李俊要剩下的300万元时,提出因炒股还需向其借钱。李俊后来给了一张750万元的现金汇票,其中450万元为借款。1998年下半年,李俊看中官渡区一块地,让他找李嘉廷办批文,李嘉廷知道后将李俊叫到家中面谈,并帮李俊拿到了700亩的指标用地。李俊后来说,他借的450万元不用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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