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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沙坡村村委会诉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管委会等拖欠征地款纠纷案

  1998年4月27日,北沙坡村委会与碑林科技园签订《征地协议》,约定:……2.碑林科技园生产区征用北沙坡村委会菜子湾94.532亩,按每亩地价12.6万元计算,共计1191.10万元。3.碑林科技园负责将规划范围内生活区(位于二环路北的土地)统一征为国有土地后,除去城市绿化和道路用地外,全部返还给北沙坡村委会,并把土地证过户到北沙坡村委会所属的双环公司第二分公司名下。……5.北沙坡村委会对已付的原地面附着物给予的赔偿不再提出任何异议。6.付款办法: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碑林科技园分四次付款,第一次在协议生效30日内付给北沙坡村委会总地价款的20%;第二次在1998年12月31日前付给北沙坡村委会总地价款的20%;第三次在1999年6月30日前付给北沙坡村委会总地价款的40%(同时扣除本合同签订前碑林科技园已支付给北沙坡村委会的征地预付款及垫付的有关费用);剩余地价款在1999年12月31日前付清。碑林科技园从1998年6月30日起按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开始计算所欠北沙坡村委会款额的利息,直到付清为止,利息当年结清。7.违约责任:碑林科技园不按规定期限向北沙坡村委会付款,每逾期一天,向北沙坡村委会交纳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所规定欠款额的干分之二违约金;北沙坡村委会应做好村民工作,不能影响碑林科技园正常施工和工作,若发生村民闹事或阻挡施工等现象,每发生一天,碑林科技园扣除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所规定欠北沙坡村委会款额的千分之二违约金。同年6月26日,双方签订《协议》约定,考虑到其他因素,碑林科技园向北沙坡村委会补偿21万元。上述协议签订前,碑林科技园支付北沙坡村委会征地款137.5616万元。协议签订后,碑林科技园自1998年5月25日至2001年1月4日先后支付北沙坡村委会征地款764万元。碑林科技园还为北沙坡村委会代付农业税7.716085万元,付给北沙坡村委会青苗及地面补偿费144.1538万元(不含1991年6月碑林科技园付给北沙坡村土地承包户青苗补偿费16.2万元)。一审庭审期间,北沙坡村委会提供其与碑林科技园2001年4月9日《对帐清单》载明:截至2001年3月30日碑林科技园尚欠北沙坡村委会征地款289.5384万元,以上数字经双方核对无误,共同予以确认。此后,碑林科技园分别于2001年7月17日、同年8月31日、2002年1月8日和9日先后付给北沙坡村委会征地款430万元。碑林科技园共付给北沙坡村委会征用土地款1331.5616万元,青苗及地面补偿费144.1538万元,代付农业税7.7116085万元,以上共计1483.4314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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