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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诉吴金艳故意伤害案

  1.证人孙金刚的证言,主要内容是:2003年9月9日晚上20时许,他被叫到张金强家,听张金强和李光辉讲“阳台饭店服务员尹小红说你傻,你经常给她买东西,尹小红也不领情”等后特别生气,便打电话质问尹小红。当晚,三人酒后商量强行将尹小红带到山下旅馆关押两天,他要在尹小红身上留下记号。23时30分许,三人来到饭店,因有客人而未敢入内。后见尹小红等回宿舍睡觉,便陆续三次敲宿舍院的小木门叫尹小红,但没人开门。他便踹开小木门,三人又二次敲女工宿舍的房门,叫尹小红出来。遭拒绝后,约凌晨3时许再次来到尹小红等人的宿舍前,从宿舍房门右侧的坏玻璃处伸手将插销拉开后进入宿舍。他直接走到尹小红床铺前,掀开尹小红盖的被子,与尹小红相互厮打。吴金艳见他殴打尹小红,便起身到尹小红床前拦阻,并与他相互揪扯,他好像把吴金艳的衣服拉破了,后见吴金艳拿出一把水果刀,便边退边抬腿拦着退到床尾处。李光辉正好站在床尾,就帮他拦住吴金艳。他后退时,看见李光辉靠着床尾柜子处捂着胸口倒下了。他没有看见吴金艳扎李光辉,也不知道自己是怎么受的伤。
  2.证人张金强的证言,主要内容是:他和李光辉、孙金刚曾在饭店吃饭、洗桑拿、拿烟没给钱,饭店因此把李光辉开除了。李光辉后来知道是尹小红告诉经理的,就把这事告诉了孙金刚;又因孙金刚追求尹小红但被尹小红拒绝等事情,孙金刚比较生气。9月9日晚,三人准备去阳台饭店把尹小红带下来两天,他认为孙金刚可能要与尹小红发生性关系。23时许,三人酒后一同上了饭店。次日凌晨2时许,孙金刚踹开饭店门后,三人敲了尹小红等人的宿舍门两次,均遭拒绝。孙金刚便从窗户外伸手打开宿舍门,三人进入宿舍。孙金刚让尹小红下山遭拒绝后,打了尹小红两个耳光。他听见宿舍内有瓶子倒地的声音,进屋看见吴金艳手里拿一把水果刀,李光辉站在门口还用瓶子往里扔,没扔多远就倒地了。李光辉倒地后他进屋时,听吴金艳说了句“你欺负我,我就拿刀捅你。”他没看见吴金艳怎么拿刀扎的孙金刚和李光辉。该宿舍院里是三层楼,有一个男厨师住在三层,二层是客房没人住,一层只有这间女工宿舍,周围没人,不会有人听见女工宿舍里的打骂声。
  3.证人尹小红的证言,主要内容是:2003年9月9日晚上8时左右,孙金刚通过电话质问她为什么说他的坏话,并让她下山。她拒绝后,孙金刚说“你别逼我,你不下山,我就带几个人上山,平了你们阳台山庄”等等。次日凌晨1点半左右,她听见院子木门被人推倒的声响,后孙金刚等人先后两次敲宿舍房门让开门,被她拒绝。孙金刚、李光辉和另一个陌生男子就强行打开房门进入宿舍。孙金刚掀开她被子,拽着睡衣往下拖,将她左肩上的睡衣吊带连同里面胸罩带的挂钩拽开了,并挥手打了她一耳光。这时吴金艳从床上下来,从后面拉住孙金刚进行劝阻。孙金刚回手打了吴金艳上身一拳,然后也抓住吴金艳的睡衣前襟一拽,把吴金艳的胸部全暴露出来。她趁此机会赶紧整理自己的睡衣,再抬头时,见吴金艳手里握着水果刀冲着孙金刚乱划。孙金刚闪了一下身,左臂上的衣袖被刀划破一道口子,他就往宿舍门口跑。这时李光辉手里握着一把大的铁挂锁,冲吴金艳砸了过来。李光辉冲吴金艳砸过大铁锁后,扭身想出宿舍门,但没出去,就倒在地上了,看见他身子下面渗出了血。
  4.证人石双荣的证言,主要内容是:她与尹小红、吴金艳同为饭店服务员并在同一宿舍居住。2003年9月10日凌晨2点,孙金刚敲宿舍门叫尹小红开门,被尹小红拒绝。大约凌晨4点钟,孙金刚、李光辉和张金强从宿舍窗户外伸手将门打开后,进了宿舍。孙金刚直接到尹小红床边,说了两句就打了起来。吴金艳起来帮尹小红打孙金刚。这时李光辉从桌子上拿了一把大锁,往尹小红睡的床那个方向砸去。李光辉刚把锁扔出去,就倒在吴金艳面前的地上。吴金艳的睡衣被撕坏,前面的扣子全掉了,拿着一把刀站在宿舍中间发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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