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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家惠诉《中国故事》杂志社名誉权纠纷案

彭家惠诉《中国故事》杂志社名誉权纠纷案


  原告:彭家惠。
  委托代理人;何世方、兰波,四川省成都市西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故事》杂志社。
  负责人:邓德元,该杂志主编。
  委托代理人:郑石,广东省珠海市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梁远林,湖北省群众艺术馆副馆长。
  原告彭家惠因与被告《中国故事》杂志社(以下简称杂志社)发生名誉侵权纠纷,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1998年第4期《中国故事》杂志刊载了周簧撰写的故事《祸祟》,篡改了其兄彭家珍烈士的历史,在国内外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被告虽表示愿意妥善处理,但在刊登致歉声明中却极力推卸责任,不足以恢复彭家珍烈士名誉,也不足以弥补其作为烈士亲属造成的精神和物质损失。要求杂志社作出深刻、郑重的赔礼道歉,并在海内外消除恶劣影响,赔偿侵害彭家珍烈士名誉的精神损失费465000元,物质损失38590元。
  被告辩称:原告彭家惠起诉的时间已超过了诉讼时效;杂志社对通俗小说中的人物、事件没有核实的义务,也不可能对辛亥革命历史时期的人物情况进行核实。杂志社在得知小说《祸祟》确实侵害了彭家珍烈士的名誉后,立即作了公开致歉,采取了更正措施,不对彭家惠构成侵权。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中国故事》杂志系以小说为主要文体的双月刊杂志。1998年第4期登载了周簧创作的小说《祸祟》,讲述了1928年发生在上海的一起特大诈骗案,其中用了很大篇幅讲述了清朝军咨使良弼的女儿白良玉为父复仇的情节。小说将辛亥革命历史人物彭家珍为推翻清王朝,炸死军咨使良弼时以身殉国的真实事件,虚构了彭家珍因刺杀良弼被当场抓获,乘乱逃脱后又效劳于英国情报机关,最后被白良玉找到并杀死。小说将彭家珍作为反面人物,描述为“恶魔”。小说中的人物对话讲到:“革命党人派彭家珍行刺令尊大人,毕竟不是私仇,国人不认为他有错。但现在这个彭家珍又受雇于黑寡妇,助纣为虐,当然该杀了”、“彭家珍,你那脸上四两肉打不成胖子,你如果是正直的革命党人,就不会成为黑寡妇豢养的一条癞皮狗……”。小说中的彭家珍自称:“老子行不改名坐不改姓,从前是响当当的革命党人,如今是大英帝国的私人保镖”。小说对彭家珍的死作了如下描写:彭家珍“顾不得血淋淋手断后的剧痛,双膝着地求饶说:姑娘,你废了我右手,就高抬贵手饶我一命吧”、“彭家珍连连叩头说:姑娘,我与你无怨无仇,我不认识你啊,饶命吧”等等。此外,小说还有虚构彭家珍不正当男女关系的内容。
  杂志社对小说《祸祟》的审稿情况在《稿件处理单》上有明确记载。初审意见是:一起巨额首饰诈骗案的背后隐藏着十分错综复杂的政治斗争,既有国际的,也有国内的。因此故事也就相当曲折、离奇,出入意外。作品真实的反映了国统时期的社会真实,文字简洁,文风朴实。题目可改、可留。复审意见是:同意以上的评介和意见,可以录用,但文字需要润饰,有多处生造词头,此外,题目应另拟,此题目不够大众化、不够通俗。终审意见是:诈骗手法似曾相识,但有可读性,同意以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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