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五月花公司答辩称:允许顾客自带酒水进入餐厅就餐,是行业习惯。被上诉人已尽了本行业应尽的注意义务,对上诉人遭受的损害没有过错,也没有违约。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同是本次爆炸事件的受害人,上诉人不能把被上诉人的服务行为和加害人的爆炸行为混为一谈。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当维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除确认了一审认定的事实以外,另查明:
“福特”包房内发生爆炸后,西、北两面的木板隔墙被炸倒下,李萍、龚硕皓被压在木板隔墙下面。
被上诉人五月花公司于1998年8月31日经工商注册登记成立,经营范围是:饮食服务,国产烟、酒的零售。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上,有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消防科签署的“同意申办”意见。五月花餐厅分两层,营业面积大于100平方米。《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GB50222-95)第3.1.17条规定:“经常使用明火器具的餐厅、科研试验室,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本章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该规范附表3.2.1中列明:“歌舞厅、餐馆等娱乐、餐饮建筑”“营业面积>100平方米”时,“墙面”、“隔断”所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为“B1”级。列入A级燃烧性能的墙面材料有:大理石、砼制品、玻璃等。列入B1级燃烧性能的墙面材料有:纸面石膏板、阻燃模压木质复合板材、彩色阻燃人造板等。列入B2级燃烧性能的墙面材料有:各类天然木材等。
制造爆炸物并把它伪装成酒盒送给医生的黎时康,是四川省大足县农民,在审理中其表示对自己一手造成的爆炸危害后果没有能力赔偿。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纵观上诉人李萍、龚念在一、二审提出的诉讼主张,既认为被上诉人五月花公司违约,又认为五月花公司侵权,并且还认为存在民事责任竞合的情形,但一直没有在违约和侵权两者中作出明确选择。依照该条法律规定,法院只能在全面审理后按照有利于权利人的原则酌情处理。
关于被上诉人五月花公司的餐厅装修问题。上诉人李萍、龚念认为,五月花餐厅的装修没有报批,且违反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埋下了不安全的隐患,因而应该承担侵权责任。经查,五月花公司开业前,已经呈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未经报批一说与事实不符。再有,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只能体现该材料的阻燃性能高低,不代表该材料的抗爆性能强弱,并且阻燃性能高的材料不一定抗爆性能就强。例如,阻燃性能为A级的玻璃,其抗爆性能远不如阻燃性能为B2级的天然木材强。况且,李萍、龚念、龚硕皓并非因木板隔墙阻燃不力而被烧伤亡。使用木板作餐厅包房的隔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与本案的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对木板隔墙应当具有何种抗爆性能,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不能因此令五月花公司承担装修不当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