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永柱非法拘禁案
公诉机关:海南省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黄永柱。
辩护人:张晓东,海南省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黄永柱绑架一案,由海南省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检察院向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永柱伙同王飞、陈博、黄建、苏荣、张军、唐波、姜波等人,将搞非法传销活动的邹红星挟持并控制起来,给邹红星之妻打电话索要赎金6万元。公安人员接到报案后赶到现场救出邹红星,次日抓获黄永柱。黄永柱的行为触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绑架罪,请依法判处。
公诉机关当庭宣读了被害人家属的报案材料,公安机关关于破案和抓获黄永柱经过的证明,被害人陈述,证人邹卫红、李运生、蒋银娥、蒋月娥的证言,出示了作案现场照片,作案工具菜刀的照片和提取笔录,被害人伤情照片等证据。
被告人黄永柱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无异议,但辩称是为向邹红星之妻索要传销款才扣押邹红星,并非绑架。黄永柱的辩护人提出,无论从主观还是从客观方面看,黄永柱的行为只构成非法拘禁罪,且其在共同犯罪中是从犯,坦白认罪,应当从轻处罚。
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0年1月31日,被告人黄永柱在向上线蒋月娥交纳3900元后,加入了以“加盟连锁”、“网络营销”为名的非法传销组织,取得业务员资格,与其他加入传销组织的人员聚集在海口市白沙门中村一带接受传销培训。同年4月2日晚,黄永柱与其他传销人员参加“成功人士分享会”听课时,传销人员黄建、王飞、陈博突然走进会场,称传销是一场骗局,若想回家就去找上线把本钱拿回来。当晚8时许,黄永柱与携带凶器的陈博、黄建、王飞、苏荣、张军、唐波(均在逃)等人一起到海甸岛海景花园G栋304房,向传销人员邹红星(系蒋月娥的堂妹蒋银娥之夫)索要6万元,并带邹红星离开海景花园,邹红星叫朋友李运生跟随。在海景花园围墙外的草地,邹红星被迫给其妻蒋银娥打电话,要蒋立即筹集6万元现金来赎人。随后,黄永柱和陈博等6人押着邹红星、李运生往北国城方向走。途中,张军离去,另一传销人员姜波(在逃)又赶来一起挟持邹红星。一行人边走边与蒋银娥电话联系交钱的地点,商定在和平大道最北端的草地处交钱放人。黄永柱和陈博等6人将邹红星、李运生押到商定的地点,让李运生去找蒋银娥取钱,不见李返回。当他们一边看押着邹红星,一边继续用手机与蒋银娥交涉时,发现公安人员赶来,于是四散逃跑。被害人邹红星也乘乱跑开,黑暗中背部被人用菜刀砍破,致轻伤。公安人员解救了邹红星后,于次日在黄永柱的租住处将其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