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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库股份有限公司诉北京讯能网络有限公司、汤姆有限公司侵犯作品专有使用权纠纷案

  被告讯能公司与今日视点根据合作合同的约定,合作在被告汤姆公司开办的汤姆网(www.tom.com)内的中文简体版(www.cn.tom.com)上开设了中国文学频道,在该频道内设有名为“小妖周洁茹的网”栏目,该栏目网页上载有《我们干点什么吧》(珠海出版社)和《长袖善舞》(华文出版社)两部小说集的作品目录,目录页下方均标注“本专栏内容由今日作家网提供”。在小说集《我们干点什么吧》书目下,列有《点灯说话》、《熄灯做伴》、《飞》、《鱼》、《乱》、《你疼吗》、《我们干点什么吧》、《抒情时代》、《午夜场》、《预谋》、《肉香》和《像离了婚那么自在》等12部小说的书名;在小说集《长袖善舞》书目下,列有《不活了》、《再活几天》、《一棵烟》、《家事》、《到南京去》、《回忆做一个问题少女的时代》、《到常州去》、《看我,在看我,还在看我》、《西边》、《长袖善舞》、《小林和小林的房子》、《做伴》、《梅兰梅兰我爱你》、《脖子扭了》、《出手》和《淹城》等16部小说的书名。访问者点击除《你疼吗》和《像离了婚那么自在》以外的其他作品名称后,均可阅读到作品内容。
  原告博库公司通过汤姆网站发现上述作品在网上传播后,于2000年7月12日申请北京市公证处对汤姆网上所载相关作品内容进行证据保全,又于同年10月19日申请北京市公证处对汤姆网上所载能够证明该网站权利主体的相关内容进行证据保全。
  另查明,2000年7月间,原告博库公司曾就登载周洁茹作品一事,通过电子邮件向今日作家网主张过权利,但被告讯能公司、汤姆公司对博库公司的这一举措均不知情。得到博库公司提起诉讼后,讯能公司立即对汤姆网上有关周洁茹作品的内容进行证据保全。讯能公司完成证据保全后,汤姆网站立即取消了与今日作家网的链接。博库公司承认起诉前没有向讯能公司或汤姆公司主张过权利。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明、今日视点出具的证明和双方当事人的当庭陈述证实。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原告博库公司通过签订《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取得了周洁茹作品电子版的专有使用权。目前,我国法律对网络环境中的著作权如何保护,因链接而涉及著作权问题时行为人应承担何种义务,尚无具体规定。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立法精神,即使在网络环境中,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应当得到保护,未经许可不得使用他人的作品。处理网络环境中发生的著作权纠纷,应当遵循合理地平衡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原则。
  被告汤姆公司经营的网站,通过被告讯能公司与今日视点签订的合同授权,链接了今日作家网上登载周洁茹作品的网页。对这种按照授权链接而引起的著作权纠纷,设链者是否承担法律责任,是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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