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马易发航运公司与钟孝源等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再审案
再审申请人(原审上诉人、一审被告):巴拿马易发航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克利,该公司董事。
对方当事人:(原审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钟孝源。
对方当事人:(原审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广东省珠海市政府打击走私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赖华保,该办公室主任。
对方当事人(原审被上诉人、一审原告):苏香告、苏其荣、李兴、陈花、刘耀雄,均为被碰撞船舶的死难者亲属。
对方当事人(原审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钟武、钟木火、苏祖旺、苏旺、苏华、徐蓬、钟才宝、钟家荣、钟家忠、卢志华、蔡激、刘国保、梁富敏、毛向武等14人,均为被碰撞船舶中的生还者。
再审申请人巴拿马易发航运公司(以下简称易发公司)因与对方当事人钟孝源等发生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查明:
涉案船舶“易发”(TRADE EXPANSION)轮,是再审申请人易发公司所属的巴拿马(PANAMA)籍集装箱货轮,船长163.03米,宽22.93米,型深11.63米,总登记吨位11825吨。1992年11月25日凌晨0219时,该轮从香港启航开往张家港。
涉案被碰撞船舶“汕尾12138”号,是钢质拖网渔船,船舶总吨位155吨,船长29米,宽6.6米,型深3.7米。1992年6月4日在中国汕尾渔港监督办理渔船登记,船舶所有人为对方当事人钟孝源。此后,该船没有登记变更船名和船舶用途。1992年11月24日,该船被对方当事人广东省珠海市政府打击走私办公室(以下简称打私办)召用。据打私办称,他们将“汕尾12138”改名为“公边001”,从珠海香洲港启航,参加海上缉私。当时船上有渔民14人,武警战士4人,协助缉私人员2人,搭乘家属(女)1人,共计21人。该船渔民和武警战士的证词证实:该船此次从出海到沉没,没有悬挂出“公边001”的船名牌。
据“汕尾12138”船渔民称:1992年11月25日凌晨0300时左右,“汕尾12138”船到达担杆岛附近水域;0500时左右,用卫星导航定位仪测定船位(概位)为北纬22°08′、东经114°31′。之后,见到左舷有一艘船开过来,可见其前低后高两盏白灯,右舷灯和几盏淡黄色的灯,在雷达上看到一较大的光点向东移动。“汕尾12138”船即向北偏西航行准备拦截检查该船,同时打开探照灯、警灯、照明灯,连续鸣放短声汽笛,用探照灯照射对方驾驶台所在的方向。当探照灯照射到甲板上时,看到来船甲板上有很多集装箱,船体为黑灰色,驾驶台为白色。“汕尾12138”船横越该轮船头的瞬间,该轮向左转向,船首左侧撞在“汕尾12138”船左舷机舱部位。“汕尾12138”船立即停车,但船头猛向左又碰到该轮左舷并且贴着其船身向船尾擦滑而去,同时被撞部位破损,机舱大量进水,船尾下沉船头逐渐翘起,当船体脱离该轮后不久即沉没。“汕尾12138”船上的人员全部随船落水,肇事船没有对落水人员进行救助,继续向东航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某观通站(以下简称观通站)于1992年12月28日制作并提供给广州港监的《对海事船只掌握测报材料》(以下简称“测报材料”)称:1992年11月25日0513时,编号为036批的公安艇在雷达荧光屏上的光点,在北纬22°09′.9、东经114°31′.5的位置上,与编号为847批的外国商船光点发生合批;0520时,编号036批的光点在观通站方位065°、距离14海里处消失。在“测报材料”中,除编号847批向东航行的外国商船外,还有其他7艘向东向西航行进入担杆水道或者进入香港的商船船位记录,但是没有关于从香港开出向东航行的其他船船位记录。11月25日的观通站值班观测员于1993年2月10日向广州港监作证称:“碰撞事故前后,担杆岛附近水域还有几艘船舶,在雷达上观测到其余几艘船都是进香港或往西方向行驶的,往东行驶的只有那艘撞沉了公安艇的外国商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