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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时健等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一、被告人褚时健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二、被告人褚时健巨额财产中明显超过合法法入的差额部分,价值人民币403万元,港币62万元的财产依法没收。
  三、被告人罗以军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3万元。
  四、被告人乔发科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审 判 长 郑蜀饶
                                                  审 判 员 田 波
                                                  审 判 员 吕新华
                                                  审 判 员 张迎宪
                                                  代理审判员 黄为华
                                                  人民陪审员 倪慧芳
                                                  人民陪审员 杨润新
                                                  一九九九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   庆 文
                                                        顾 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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