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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庆亭、刘贵良走私、放纵走私案

高庆亭、刘贵良走私、放纵走私案


  被告人:高庆亭。1997年1月14日被逮捕。
  辩护人:王广仁、李曙光,济南众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刘贵良。1997年1月14日被逮捕。
  辩护人:叶守刚,济南泺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郝春森,山东文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高庆亭犯走私普通物品罪,被告人刘贵良犯放纵走私罪,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高庆亭伙同他人走私物品价值2100余万元、偷逃税额370余万元,构成走私普通物品罪。被告人刘贵良明知是走私物品予以放行,构成放纵走私罪。请予依法判处。
  被告人高庆亭及其辩护人辩称:高庆亭没有参与走私,只是放纵走私,请求公正处理。
  被告人刘贵良的辩护人辩称:刘贵良的行为是在高庆亭的指使下实施的,且认罪态度好,要求对其从轻处罚。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1994年夏季,被告人高庆亭经人介绍认识了香港达升贸易公司总经理李勇健(在逃),此后二人交往频繁。
  1996年春,李勇健为与济南亨得利钟表眼镜有限公司合作经营进口手表,找到被告人高庆亭商量不报关直接从香港走私进口手表,高表示同意。之后,李勇健先后二次将575只瑞士产梅花、欧米茄、雷达牌手表从香港空运至济南入境。受高庆亭的指使,身为监管科副科长的被告人刘贵良明知该批货物未办理任何报关手续,却两次放行。经济南海关核定,该批手表价值人民币1774746.24元,偷逃关税763494.8元。案发后,济南海关从济南亨得利钟表眼镜有限公司扣留了尚未售出的手表272只,价值人民币962903元。
  1996年8月,被告人高庆亭和李勇健一起来到卡西欧浪潮通信电子有限公司。高庆亭要求该公司与李勇健合作进口传呼机散件,李勇健则向该公司提出可将从日本进口到青岛再由青岛发往济南的传呼机散机改由从日本直发香港,由他负责将货物自香港进口到济南。该公司以这样做必将增加运费为由不同意,李勇健便提议在报关时可将关税高的传呼机成套散件(税率25%)伪报成关税低的集成电路(税率6%),降低报关费用,用以弥补增加的运费。高庆亭当即表示同意。同年9月15日至12月6日,李勇健先后12次将47200套传呼机成套散件伪报成集成电路入境。第一次进货时,高庆亭还亲自到济南机场接货。被告人刘贵良受高庆亭的指使,也先后三次去接货,以使货物不受查验顺利通关。经济南海关核定,该批货物共价值人民币19867110.3元,偷逃关税3019800.9元。案发后,济南海关扣留了5000套传呼机成套散件;对已进入生产销售环节无法扣留的42200套,依法追缴了3060875元的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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