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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闹投毒案

赵闹投毒案


  被告人:赵闹,又名赵宗文。1996年4月2日被逮捕。
  辩护人:马金华,河南省济源市剑锋律师事务所律师。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赵闹犯投毒、破坏集体生产罪,向济源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济源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5年7月至10月间,被告人赵闹为了倒卖死牛牟利,购买气体鼠药洒在馍块或菜叶上,先后7次在本村路上、场地或者菜地投毒,将本村刘正云、赵富永等6户农民的7头耕牛毒死,价值9700元,其行为触犯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构成投毒罪;1995年7月至1996年3月,赵闹采取同样方法,先后62次将毒物投放在本村村民的牛槽内,将成守祥、赵社等33户农民的62头耕牛毒死,价值100780元,其行为触犯1979年刑法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构成破坏集体生产罪。请求依法判处。
  济源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7月至1996年3月间,被告人赵闹为了倒卖死牛牟利,从本村商店、集体上购买气体灭鼠药,洒在菜叶上或者馍块上,将毒物投放在路边、场地、菜地或群众的牛槽中,先后毒死牛62头,价值99880元。计有马场村第二居民组周国的4头;本村第五居民组刘立的2头,杨伟的1头,刘修的2头,杨永的1头,杜木林的2头,王胜的4头,白士亮的2头,原桃的2头;第六居民组刘志富的3头,刘志贵的1头,刘军的1头,刘国营的1头,朱龙的1头,张天才的1头,刘志平的1台,白士明的2头,刘正云的2头,刘雪梅的2头,刘希堂的1头,张宗来的1头,张志铭的2头,刘迷糊的1头,周印的1头;第七居民组赵富永的1头,杨转的1头,赵发的4头,赵进的4头,赵社的6头;第八居民组赵宗保的1头,成守田的1头,成守祥的1头;第十居民组刘光平的1头,刘战的1头。赵闹倒卖了部分死牛肉,从中牟利。
  上述事实有被害人周国、赵富永等关于自养耕牛突然死亡的时间、地点、症状的陈述,证人赵东丽、刘开芬关于被告人赵闹毒死耕牛的证言;证人王春歌关于赵闹购买鼠药的证言,以及证人原平、赵立国等收购赵闹、赵东丽出卖死牛的证言;公安机关案发后在赵闹家提取了未使用的7支鼠药的笔录及照片;物价局对死牛的评估作价结论等证实。被告人赵闹对投毒事实供认不讳,所供述事实与被害人、证人陈述相一致。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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