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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记冬、李锐、张小红、李建国抢劫、盗窃、包庇、销赃案

张记冬、李锐、张小红、李建国抢劫、盗窃、包庇、销赃案


  被告人:张记冬。1990年10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1997年2月25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锐,男1975年5月18日出生,河南省开封市人,无业。1991年9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997年2月25日被逮捕。
  被告人:张小红。1997年2月25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建国。1997年2月20日被逮捕。
  被告人张记冬、李锐抢劫、盗窃和被告人张小红包庇、被告人李建国销赃一案,由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检察院向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1月,被告人张记冬、李锐和侯隽(因拒捕被击毙)预谋抢劫开封市滨河路西段18号大卫射击俱乐部的枪支。2月10日上午,3人开“昌河”牌面包车,携带自制手枪、铁锤、匕首、钳子等作案工具到射击俱乐部附近窥探。当晚9时许,侯隽用钳子剪掉俱乐部东邻煤场大门的门锁,3人翻墙入院,被值班员陈忠敬发现,当陈打开房门时,侯隽即上前用手枪顶住陈的头部,李锐勒住陈的脖子,3人将陈挟持到存放保险柜的小屋内,张记冬用菜刀架在陈的颈部,李锐勒陈的脖子,侯隽用铁锤砸陈的头部,将陈杀死。3人随后抢劫存放枪支、弹药的保险柜1个(保险柜价值6500元)、子弹2箱、74厘米东芝牌彩电1台(价值2730元)、现金180元。当夜,3人逃至开封县朱仙镇商业街537号侯租的房子内,把保险柜撬开,内有“五四”式手枪1支、“五六”式冲锋枪2支、小口径手枪2支、小口径步枪5支、双管猎枪1支、各种子弹计5700余发。
  被告人张小红(系侯隽之妻)于2月11日发现张记冬、李锐、侯隽抢劫的彩电和保险柜,通过看电视得知射击俱乐部枪支、彩电被抢的消息后,给张记冬、李锐、侯隽通风报信,又与张记冬等3人到其娘家刺探消息,并同张记冬第3人一起到野外试枪。2月13日凌晨,公安人员抓捕张记冬等3人时,李锐、张小红被当场抓获,侯隽开枪拒捕被当场击毙,张记冬携带冲锋枪1支潜逃,次日上午被抓获。开封县公安局民警季立新在执行抓捕行动中牺牲。
  1997年1月24日晚,被告人张记冬、李锐、侯隽开车到开封县朱仙镇一仓库,撬门入室,盗窃各种白酒500余件(价值1.9万余元)。被告人李建国明知是赃物,积极帮助3人销售各种白酒180余件,得赃款3500余元,4人分赃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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