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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俭、刘峰、陆海成、孟庆轩抢劫案

张俭、刘峰、陆海成、孟庆轩抢劫案


  被告人:张俭。1996年4月12日被逮捕。
  被告人:刘峰。1995年1月5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年9月1日刑满释放。1996年4月12日被逮捕。
  被告人:陆海成。1996年6月11日被逮捕。
  被告人:孟庆轩。1987年8月17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1995年2月刑满释放。1996年6月21日被逮捕。
  被告人张俭、刘峰、陆海成、孟庆轩抢劫一案,由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
  被告人张俭、陆海成伙同刘玉祥、焦小强、杨国兴(均另案处理)、于连平(在逃)等人,于1995年9月17日在北戴河海滨莲蓬山处抢劫张宝国和赵新华的金项链1条、金戒指1枚、照相机1架、人民币320余元。1996年1月13日下午,2被告人伙同赵永光(另案处理)、杨国兴等人抢劫承德至秦皇岛长途汽车乘客崔玉福人民币256元。同年2月4日,2被告人又伙同赵永光在唐山市大城山公园抢劫张胜军和王玉文人民币100元,双狮表1块。
  被告人张俭、刘峰、陆海成,于1996年2月24日中午到唐山市大城山公园,抢劫孟天增和杨萍人民币1650元、BP机1个、金戒指2枚、手表1块、录音机1台、皮衣1件。同年3月15日下午,张俭、陆海成伙同赵永光在大城山公园抢劫李强和谢丽君人民币690元。3月17日中午,张俭、刘峰伙同潘志强(另案处理)又在大城山公园抢劫柏文和陈燕金戒指1枚、金耳环1对、人民币320元。
  被告人张俭、刘峰、陆海成、孟庆轩伙同潘志强、吕春(另案处理)于1996年3月17日晚,在唐山市常各庄大桥处抢劫崔志刚和孙琦BP机1个,人民币900余元。同年3月一天晚上,4被告人在唐山市西火车站一停车场,抢劫一出租车司机人民币200元。
  被告人张俭、刘峰伙同潘志强,于1996年3月19日中午,在唐山市大城山公园将人民警察王义明按倒在地,刘峰用石块猛击王头部,后抢走王佩带的“五四”式手枪1支、子弹7发、BP机1个、人民币200余元,抢走关秀荣人民币140元。王义明的伤情经鉴定为重伤。
  综上所述,被告人张俭参与抢劫作案9起,抢劫人民币5000余元、“五四”式手枪1支、子弹7发、BP机3个、金项链1条、金戒指4枚、金耳环1对、录音机1台、照相机1架、手表2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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