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直方、李卓明、常景山、于芝来诈骗、伪造公文、印章案
被告人梅直方(FRANCISCO HUNG MOY)。1993年6月16日被逮捕。
辩护人冯季平,河北省石家庄市蓝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张金龙,河北省石家庄市蓝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卓明(RAYMOND C LEE)。1993年6月16日被逮捕。
辩护人张景和,石家庄市新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吕占锁,石家庄市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常景山。1993年7月27日被逮捕。
被告人于芝来。1993年7月27日被逮捕。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衡水地区分院以被告人梅直方、李卓明犯诈骗罪、伪造公文、印章罪;被告人常景山犯伪造公文、印章罪;被告人于芝来犯伪造公文罪,向衡水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衡水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梅直方、李卓明经人介绍,于1993年3月底来到河北省衡水市,以“引资”为名,先后向中国农业银行衡水中心支行(以下“衡水农行”)行长赵金荣、副行长徐志国提交了虚假的“引资承诺书及编造的美国纽约市亚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联”)简介等材料,谎称“亚联”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可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为衡水农行“引入巨额资金”,“衡水农行”只须开具备用信用证作为引资的必要手续,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引入的资金不还本、不付息等,骗取赵金荣、徐志国的信任。为了掩盖其诈骗真象,李卓明将备用信用证英文本译成中文本提供给赵金荣、徐志国审查时,故意把英文本中“证明开具的汇票金额代表与给予亚联(集团)公司贷款融资相关的债务”一段内容不译,致使赵金荣、徐志国于1993年4月5日开出了以“亚联”为申请人,“衡水农行”为开证行,莎物得投资(巴哈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莎物得”)为受益人,一年期不可撤销、可转让的200份总金额为100亿美元的备用信用证。4月6日,李卓明按梅直方提供的地点,将上述备用信用证寄给“莎物得”的财务主管麦西华(RMCIVOR 加拿大人)。之后,梅直方将上述备用信用证作为向“莎物得”贷款的抵押品。此后,国外有两家企业向衡水农行查询其所开备用信用证的真实性。梅直方、李卓明又以衡水农行无风险和资金很快引入欺骗赵金荣、徐志国,使衡水农行对所开备用信用证作了无条件确认。4月18日,赵金荣按梅直方、李卓明作过的承诺,索要亚联对衡水农行开具备用信用证的反担保。梅直方、李卓明假造了一份联合国家共和银行的100亿美元备用信用证交给赵金荣,继续进行欺骗。同年6月,麦西华在英国、瑞士出售衡水农行的备用信用证,因我国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上述备用信用证在有效期限内尚未出现资金支付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