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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利公司、广澳公司与印度国贸公司、马来西亚巴拉普尔公司、库帕克公司、纳林公司货物所有权争议上诉案

  1985年8月25日,经香港向全公司经理周前文介绍,上诉人兴利公司、广澳公司与香港利高洋行(简称利高洋行)签订了购买3号橡胶300吨(每吨745美元)和20号橡胶1460吨(每吨700美元)的广商进字第047号成交确认书。广澳公司又与利高洋行签订了购买工业用棕榈油1456吨(每吨155美元)的广商进字第048号成交确认书。两份成交确认书约定:货物的装船唛(音mai)头为“塔瓦洛希望”,保平安险。货到经商检合格后,4个月内付清货款,如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双方协商按质论价。
  1985年8月29日,利高洋行经理廖民强通知广澳公司:装载货物的“塔瓦洛希望”号轮已驶抵中国汕头港外水域,让广澳公司办理货物进关手续,并交给广澳公司一张没有日期的发票和两份“货运正本提单”,但未附货物保险单据。两份提单中记载:棕榈油7873桶,天然橡胶1760吨,装船港高雄,卸货港汕头,货物唛头编号为N/M(即没有唛头)。广澳公司凭此提单接收了从“塔瓦洛希望”号轮上卸下的货物,其中橡胶因无进口许可证,被海关予以监管、存放。1985年8月30日至9月27日,广澳公司应利高洋行的要求,委托汕头外轮公司为“塔瓦洛希望”号轮加油、支付船员工资等,共计167800美元。该款由广澳公司垫付,约定日后从付给利高洋行的货款中扣除。1985年10月至1986年4月,广澳公司因棕榈脂肪酸馏出物有变质的可能,除留5桶作样品外,其余全部出售。
  1985年9月,接受印度国贸公司和马来西亚的巴拉普尔公司、库帕克公司、纳林公司投保的保险公司得知有一艘名为“塔瓦洛希望”号的货轮停泊在中国的汕头港,并卸下一批棕榈脂肪酸馏出物和橡胶。保险公司经调查认为“塔瓦洛希望”号轮就是“热带皇后”号轮,从该轮卸下的货物就是上述印度和马来西亚4家公司的丢失的货物。印度和马来西亚4家公司经多次与广澳公司协商索回货物未果,遂于1986年6月28日以广澳公司为被告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追加兴利公司为被告,香港利高洋行为第三人。
  该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广澳公司从“塔瓦洛希望”号轮上卸下棕榈脂肪酸馏出物7873桶。该货物包装桶上所标明的名称、毛重、净重、原产地国、供货商名称、生产日期、包装日期、装货港、卸货港以及收货方名称等唛头内容,均与巴拉普尔公司、库帕克公司、纳林公司持有的货运正本记名提单、购销合同书、质量证书所列明的唛头内容一致,而与广澳公司持有的、由利高洋行提供的“货运正本提单”所书写的品名为棕榈油、装船港高雄、卸货港汕头等内容不符。广澳公司从“塔瓦洛希望”号轮上卸下3级烟花胶片318.3939吨和20号标准橡胶1248.7127吨,其外包装标志与印度国贸公司持有的货运正本记名提单、质量证书所记载的标志相同。还查明,“热带皇后”号轮失踪后,更名为“塔瓦洛希望”号,仍保留巴拿马船籍;“塔瓦洛希望”号轮在1985年的任何时间里,都没有在高雄港报过港,因而也就不存在在高雄港装货的事实。第三人给2被告提供的货运正本提单中写明该批货物是1985年8月7日在台湾高雄港装载与事实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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