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天福、孙廷华、周志华、周志友、贺明高投机倒把案
被告人:杜天福。
被告人:孙廷华。
被告人:周志华。
被告人:周志友。
被告人:贺明高。
上列被告人杜天福、孙廷华、周志友、贺明高于1987年8月4日被逮捕,周志华于1987年5月1日被逮捕。
四川省阿坝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杜天福、孙廷华、周志华、周志友、贺明高犯投机倒把罪,于1988年1月11日向阿坝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公开审理,查明:
1986年6月,被告人杜天福与被告人孙廷华相识。一天,杜天福问孙廷华有无熊猫皮,找一张可卖万元。孙廷华见有利可图,多次向被告人周志华、周志友、贺明高等人说:“你们经常上山,打一只大熊猫可卖大价钱。你们上山去打,我找买主。”随后,孙廷华提供火药2两、火炮10个给贺明高。同年7月,孙廷华、周志友、贺明高等一同上山猎杀大熊猫未果。同年11月22日,周志华与陈清富(起诉前已因病死亡),携带火药枪3支,牵猎狗2条,上山打野猪。途中,遇见周志友、贺明高等人带火药枪1支,牵猎狗2条,也上山打豪猪。随后,4人分两路搜寻猎物。周志华、陈清富等人顺沟而上,发现猎狗把1只大熊猫围在树上。周志华对陈清富说:“你的枪有劲,先打。”陈清富便开枪射击,大熊猫中弹落地。随着,周志华和陈清富又同时射击,大熊猫当场毙命。此时,周志华把走另一路的周志友、贺明高喊来。周志华、周志友说:孙廷华说大熊猫皮卖得脱,皮要剥成全筒,1张价值几千元。周志华、周志友和贺明高当即将大熊猎皮剥掉。周志华建议说:周志友、贺明高是单家独户,不易被人发现,把熊猫皮藏到他们家。之后,贺明高告诉孙廷华,你前次说的大熊猫皮的事,帮你联系到了。1987年1月17日,孙廷华来到周志友家看皮,并剪了一小块皮毛拿走。孙廷华将搞到大熊猫皮的事告知了杜天福。1月24日,杜天福来到周志友家,看皮后出价4000元,并让到成都取款。当天晚上,杜天福将大熊猫拿到他家。1月25日,孙廷华、周志友随杜天福到成都取款。1月27日,杜天福在成都有意将孙廷华、周志友甩掉,自己1人在倒卖大熊猫皮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大熊皮亦被当场缴获。期间,周志华不知大熊猫皮被杜天福拿走,还在找孙廷华联系出卖大熊猫皮之事。
上述事实,有证人证言、缴获的大熊猫皮、作案工具及现场勘查笔录证据证明,被告人亦供认不讳,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