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更地、权学力、唐轲、张传秀、孙振平、樊春梅
盗窃、投权倒把案
被告人王更地。
被告人权学力。
被告人唐轲。1982年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孙传秀,男33岁,原系陕西省临潼县第三运输公司工人。
被告人孙振平。
上列被告人均于1987年7月3日被逮捕。
被告人樊春梅。1987年9月22日被逮捕。
被告人王更地、权学力、唐轲、张传秀、孙振平、樊春梅因盗窃、投机倒把一案,由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经公开审理,查明:
1987年1月的一天,被告人王更地、权学力在临潼火车站一食堂就餐时,权学力以做文物生意最赚钱,要王更地盗窃秦俑头,并答应为其找买主销售。数日后,权学力向王更地催要秦俑头。此时,王更地决意进行盗窃。1987年2月17日晚12时,王更地携带螺丝刀1把,翻墙进入秦陵博物馆院内,又窜入秦陵考古队,撬门入室,盗得秦陵出土文物秦高级军吏俑头1个(俗称将军俑头,为国家一级甲等珍贵文物),藏匿于临潼火车站道北一树林中。同月18日夜,王更地带权学力看了盗得的秦高级军吏俑头。权学力答应即找买主。当日夜,王更地将将军俑头转移到临潼03仓库一空房内,几天后,又转移至被告人张传秀的宿舍内藏匿。在此期间,当权学力要其兄帮助找买主时,遭到批评、拒绝,销赃未成。此后,权学力再未参与倒卖将军俑头的犯罪活动。4月中旬的一天,张传秀带被告人唐轲到其宿舍看了将军俑头。为了辩别真伪,张传秀和唐轲一同去秦陵博物馆和文物复制品市场,对将军俑头进行了观察、对比。同月29日,王更地、张传秀将将军俑头带至唐轲家,三人议定,将军俑头销售后,除给王更地5万元外,多卖的钱由唐轲和张传秀均分。5月初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孙振平在唐轲家见到将军俑头后,表示愿为其找买主销售。6月上旬,孙振平对被告人樊春梅说:“我的朋友有一个将军俑头要卖,你给找个买主。”樊春梅当即答应。6月16日,唐轲、孙振平、樊春梅在北新旅社议价时,均嫌25万元卖价太低,要求再抬高卖价。17日,当唐轲、孙振平、樊春梅在北新旅社以30万元出售将军俑头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上列被告人王更地、权学力、唐轲、张传秀、孙振平、樊春梅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各被告人亦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