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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顺序、宁念慈、俞德孚特务案

卢顺序、宁念慈、俞德孚特务案


  被告人:卢顺序(ROLANO S LOO),又名鲁岚。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被逮捕。
  辩护人:北京市第三特邀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敦先、北京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莹。
  被告人:宁念慈。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被逮捕。
  辩护人:北京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雷琼。
  被告人:俞德孚(宁念慈之夫)。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被逮捕。
  辩护人:北京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韩立红。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以被告人卢顺序、宁念慈、俞德孚犯间谍罪,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于一九八六年六月四日和七月九日,进行不公开审理。经审理查明:
  一九八四年六月,被告人卢顺序受北京航空学院邀请来华讲学。来华前,卢顺序接受了台湾国民党军事情报局的派遣,以讲学为掩护进行特务活动。卢顺序到北京后,以物质利诱等手段,拉拢被告人宁念慈帮助其进行特务活动。尔后,卢又指使宁与居住在美国旧金山市的台湾国民党军事情报局驻美直属员杨鹏(化名杨宗山)直接取得联系。一九八五年三月,卢顺序离华后,宁念慈在杨、卢二人指使下,于同年四月至九月间以托我出国人员带东西为名,先后三次向杨鹏、卢顺序提供我经济、外事等机密情报和内部文件数份。
  一九八五年十月中旬,卢顺序接受台湾国民党军事情报局的派遣再次来北京,发展宁念慈正式参加了特务组织,并向宁传授了密写和收听特务电台指示的方法,传达了给宁规定的化名、代号和任务。此间,宁念慈向卢顺序提供了我军事方面的情报。卢顺序和杨鹏先后给宁念慈特务活动经费及酬金八百一十美元。同年十一月,卢顺序到杭州,发展朱俊异(另案处理)参加特务组织,并从朱处搜集了我军事、经济等方面的情报。卢还向朱提供了进行特务活动的微型收录机一台及外汇兑换券二百六十元。
  一九八0年至一九八五年,卢顺序在来华探亲期间,在河南、陕西等地,通过薛××、陈××、卢××和李××等人,刺探搜集了有关我军事及经济方面的情报。
  被告人俞德孚于一九八五年十一月间,明知其妻宁念慈已参与特务活动,还积极向宁提供我军事方面的情报,并向宁表示愿意一起进行特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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