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儿童人身权利。严厉打击拐卖、虐待、遗弃、利用儿童进行乞讨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为被解救儿童提供身心康复服务,妥善安置被解救儿童。
——禁止使用童工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依法严肃惩处使用童工和对儿童进行经济剥削的违法行为。
——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建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做好犯罪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保障未成年人依法获得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四)老年人权利
实施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逐步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推进老年人服务体系建设,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政府为60岁以上农村居民和城镇非就业居民提供基础养老金,每年为农村60岁以上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父母发放奖励扶助金,初步实现全国老年人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
——完善老年人优待办法。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照顾和优先、优待服务,逐步提高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水平。
——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完善老年人口户籍迁移管理政策,为老年人随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健全家庭养老保障和照料服务扶持政策。
——实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到2015年,增加日间照料床位和机构养老床位342万张。支持民办非营利养老机构建设。
——完善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健康档案。
——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加大对老年大学建设的财政投入,扩大老年大学办学规模。增加老年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组织老年人参加全民健身活动。为老年志愿服务活动提供便利。扩大老年人的社会参与,到2015年,成立老年协会的城镇社区达到95%以上,农村社区达到80%以上。
——推动建设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全面推行城乡建设涉老工程技术标准规范,以及无障碍设施改造和新建小区老龄设施配套建设规划标准。
——拓展老年人法律援助渠道。重点为高龄、独居、失能和行动不便老年人提供维权服务。
(五)残疾人权利
发展残疾人事业,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实施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健全相关的配套法规。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研究制定残疾人康复条例,研究修改
残疾人教育条例。
——将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为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提供稳定的制度性保障。
——全面开展社区康复服务。通过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帮助130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组织供应500万件各类辅助器具,为有需求的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提供160万人次的补助。
——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保障适龄残疾儿童普遍接受义务教育。推动残疾儿童以随班就读方式接受义务教育。为残疾人提供与其需求和受教育能力相适应的教育。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残疾人职业教育,促进残疾人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减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为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到2015年,城镇残疾人新增就业80万人。
——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扶持80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增加收入,提高发展能力。为80万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继续实施“阳光安居工程”,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居住条件。
——免费或者优惠向残疾人开放各类公共文化场所。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公共图书馆为依托,建立盲人电子阅览室。免费或者优惠向残疾人开放公共体育设施,开展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加快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在全国创建无障碍建设市、县、区。加强铁路等公共交通工具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为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改造补助。
——扩大盲文出版物出版规模。加强盲文出版基地建设,实现年生产盲文书刊1600种、70万册的规模。开发盲文乐谱、工具书、期刊、数字有声读物,出版盲人百科全书等图书。
——健全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制度,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
四、人权教育
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人权教育和培训,在全社会传播人权理念,普及人权知识。
——将人权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强化对公务人员的人权教育培训。支持人权研究机构编写人权培训教材,参与人权培训工作。
——加强中小学人权教育。将人权知识融入相关课程,纳入学校法制教育。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人权教育活动,推动中小学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营造尊重人权的教育环境。
——鼓励高等院校开设人权公选课程和专业课程。支持人权相关学科和专业建设,鼓励开展人权理论研究。
——鼓励并推动企事业单位普及人权知识,形成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企业文化。
——鼓励新闻媒体传播人权知识。提高全民人权意识,形成全社会重视人权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