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我国图书版权贸易又有大幅度增长,全国各出版社共引进版权6461项,输出约418项。引进数量比去年增加18.14%,也是历年最多。其中引进数量在前5名的地区是北京、上海、辽宁、江苏、广西;输出数量在前5名的地区是北京、广西、湖南、山东、安徽。
同时,国家版权局对版权贸易的指导与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1999年4月,国家版权局召开了第一届全国版权贸易工作座谈会,对19994年以来的版权贸易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总结,组织了版权贸易经验交流。上海、天津、北京、陕西、江苏、河南等省市也通过各种形式对本地区的版权贸易工作进行了总结与交流。上海市还成功举办了“1999上海版权贸易洽谈会”,其规模及洽谈成果是迄今为止地方版权局举办的同类版权贸易洽谈会中最大的一次。
在电视节目版权贸易方面,1999年中国电视节目代理公司对外输出各类电视节目共计192部、5674集、4635.5小时。电子出版物、软件及其它作品版权贸易方面,1999年登记引进电子出版物合同共348份,登记引进软件作品合同共1070份,登记引进期刊合同10份。
1999年,在作品版权登记方面,全国各地版权局及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中国软件登记中心)共登记作品4791件。其中,美术摄影作品2504件,文字作品515件,软件作品1401件。作品登记数量在前5名的地区是广东、江苏、福建、上海、北京。
根据国务院的机构改革方案,以前由国家版权局承担的版权认证、涉外音像制品合同登记、海外作品登记等事务性工作已顺利移交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并已在版权保护中心正常运作。
1999年,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已与中国作家协会就有关使用文字作品问题达成协议,文字作品的版权集体管理机构即将建立。
1999年,国家版权局先后颁布了《出版文字作品稿酬规定》、新的《出版合同》示范样本、《著作权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格式》等,这些新规定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符合依法行政的原则,加强了对全国版权工作的指导,受到了作者与作品使用者的普遍欢迎。
1999年,全国人大就修改
著作权法问题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了广泛的调研,召开了多次座谈会,听取各地的意见与建议,得到广泛支持。
五、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继续加强
1999年中国海关继续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对知识产权实施边境保护,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查处了一大批侵权盗版案件,1999年共查获案件225起,案值达9202万元,其中侵犯商标权案件178起,案件6198万元,侵犯专利权案件5起,案值75万元,侵犯著作权案件42起,案值2929万元。全年查处各类案件案值比上一年增长74.7%。
1999年海关打击境外走私进境盗版光盘的工作也取得了很大成就。全年共查获走私盗版光盘2014万张,其中,深圳海关于6月下旬连续两次查获光盘190万张和270万张,拱北海关于10月1日一次查获走私盗版光盘440万张。海关对走私盗版光盘的打击反映了中国海关打击盗版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强决心。
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维护了国内外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利益,维护了正常的外贸秩序。广大权利人给予很高评价,认为海关保护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有效途径。到1999年底,海关总署已共计批准知识产权备案1622件,其中境内权利人备案占64.9%,境外权利人(含香港、台湾地区)备案占35.1%。美国权利人的备案总数为303件,占备案总数的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