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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1999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还严厉查处了一批侵犯国外商标权利人商标专用权的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国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扩大了我国商标保护工作的国际影响。全年共查处涉外侵权假冒案件1810件,比1998年增加550件,增长43.65%。如广东省汕头市工商局查处的“BARBIE”、“MATTEL”商标被侵权案,对侵权人的罚款额达200万元。北京市工商局通州分局查处了一起特大假冒“耐克”等近10种国外知名服装商标侵权案,对侵权人罚款达40多万元;四川省成都市工商局与“百事”、“OMO”等商标注册人签署了“打假冒、保名牌”协议书,主动发现和查处了大量涉外商标侵权假冒案件,受到权利人的高度赞扬;云南省昆明市工商局依法对昆明市劳斯莱斯卡拉OK厅进行查处,有效制止了侵犯“Rolls-Royce”及“劳斯莱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为了统筹安排《商标法》修改工作,国家工商局在1999年初成立了专门班子,以召开座谈会、撰写专题论证报告等形式,反复征询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统一了认识和看法,并通过组团出访和翻译大量国外商标法律资料,不断汲取各国商标法的有益经验。目前,《商标法》修改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同时,国家工商局和商标局也十分重视制定商标方面的配套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颁布了《商标代理管理办法》、《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保护服务商标若干问题的意见》,为规范商标代理行为、处理商标疑难案件、初步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的冲突问题奠定了法律基础。一些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结合本地商标工作实际,积极参与地方立法立规工作。河北、安徽、江苏、山东等省制定了有关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的《条例》或者《办法》,为本地区加强商标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四、完善版权保护体系,加强版权保护力度

  1999年是全国版权系统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版权保护体系,不断加强版权保护工作力度的一年。各级版权行政机关受理的版权案件数量进一步增加,结案率大幅度提高。版权产业中各类版权贸易日趋活跃,引进版权能力加强,版权贸易已逐步进入较快发展阶段。作品登记数量增加,超过以往年份,显示出公众的版权自我保护意识正逐步提高。

  1999年,上海、重庆、江苏、四川、广东、贵州、安徽、吉林等8个省、市在去年建立起了本地区的反盗版联盟。这些联盟已在打击盗版、保护权利人利益方面发挥出了作用,并为其它地区反盗版联盟的筹建提供了经验,也为国家版权局建立全国反盗版联盟奠定了基础。

  1999年,全国各级版权行政管理机关共受理各类版权案件1616件,其中结案1515件,结案率为93.75%。其中处罚1059起,调解463起,移送39起。受理并结案数量较多的前5个地区是上海、广西、河北、黑龙江与四川。

  1999年,各地版权机关着重加大了打击盗版力度,收缴各类盗版品2052万余件,其中盗版书刊1413万余册,盗版软件22万余盘,盗版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品458万余盘,其它盗版品159万余件。收缴盗版品数量最多的5个地区是浙江、湖南、广东、湖北、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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