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
专利法修改工作的同时,
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的准备工作也在积极进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召开了多次意见征求会,1999年底已拟出第一稿。
截至1999年底,已有广东、四川、湖北、山东、辽宁、河北、安徽、山西、浙江、广西以及厦门等地相继颁布实施了专利保护条例。地方专利保护条例的出台,对加强专利行政执法的力度、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据统计,1999年专利管理机关受理专利纠纷案791件,结案641件,结案率为81%。在受理案件中,侵权纠纷726件,专利申请权属与专利权属纠纷案53件,发明人纠纷与奖酬金纠纷等其他纠纷案12件。结案案件中,处理结案的138件,占结案案件的22%;调解结案的有338件,占结案案件的52.5%;撤诉和裁定结案的有165件,占25.5%。
1999年各专利管理机关共查处冒充专利行为2071件。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为了对知识产权冒充、假冒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199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利等知识产权宣传和打假活动,并派人到湖北、武汉、黄石等地进行督促和检查工作。“3.15”打假行动对北京、郑州、武汉等地流通领域的打假工作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在全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商标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1999年是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取得较大成绩的一年。1999年商标局共受理商品和服务商标申请170715件,比1998年增加13032件。其中,国内申请140620件,占总申请量的82.4%;国外申请18883件,占总申请量的11.1%;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领土延伸11212件,占总申请量的6.5%。受理证明商标申请34件,受理集体商标申请18件,受理特殊标志登记申请126件。1999年,商标局共审定商标166866件,办理变更注册商标21480件,办理转让注册商标15237件,办理续展注册商标8692件,注销、撤销注册商标2030件,办理商标许可合同备案1.20万件,受理商标异议申请3144件。全年共核准注册商标122401件。商标评审委员会共受理各类商标评审案件6332件,裁决4887件。到1999年底,全国有效注册商标累计达1091228件,有效商标注册量居世界前十位,预示着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的历史时期。
1999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为核心,加大了打击商标假冒侵权行为的力度,有效维护了商标注册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树立了商标行政执法权威。全年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32298件,其中商标侵权假冒案件16938件,商标一般违法案件15360件,收缴和消除商标违法标识2.06亿件(套),收缴直接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和其他作案工作4403件,罚款总额达1.06亿元,责令侵权人赔偿被侵权人经济损失571.7万元,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1人。与1998年相比,查处商标违法案件总数、罚款额、责令赔偿额均有增长。
199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编制了《全国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对280件在市场上有较高知名度、被侵权假冒比较严重且涉及两上以上省级行政区域的注册商标实施重点保护。在有关地方工商局的配合下,依法从严、从重、从快组织查处了侵犯“茅台”、“娃哈哈”驰名商标侵权案等15起大要案件。各地工商局加大了对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处罚力度。为充分保护“容声”、“回力”等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浙江、广东、甘肃、江苏等省工商局依法责成多家企业变更了企业名称,妥善解决了商标与企业字号的冲突;广州市工商局对于侵犯驰名、著名商标的案件,采取先赔后罚的措施,切实维护了注册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