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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1999年8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的第13条,专门强调了在技术创新中,要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并对将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贯穿于技术创新全过程的问题提出了明确和具体要求。

  二、专利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199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三种专利申请134239件,比上年增长了12250件,增长率为10.0%。其中,国内申请109958件,国外申请24281件,分别占当年总量的81.9%和18.1%。在全部申请中,发明专利为36694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为57492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40053件,分别占当年总量的27.3%,42.8%和29.8%,分别比1998年增长2.0%,11.9%和15.7%。

  截至1999年12月31日,中国已累计受理专利申请995745件。

  1999年国内专利申请中、职务申请量为37956件,占国内申请总量的34.5%,非职务申请量为72002件,占国内申请总量的65.5%;在全年的国内职务申请量中,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占52.9%,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占47.1%。

  自1994年我国正式成为PCT成员国以来,至1999年12月31日,共收到国际申请1021件;收到国际申请检索本1038件,完成国际检索报告935件;收到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636件,完成国际初步审查报告468件;进入中国国内阶段的国际申请:发明43621件,实用新型15件。1999年全年共收到国际申请223件;收到国际申请检索本235件,完成国际检索报告298件;收到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193件,完成国际初步审查报告138件;进入中国国内阶段的国际申请:发明13326件,实用新型2件。

  1999年,来自国内工矿企业的专利申请量为32636件,比上年增长20.1%;来自国内大专院校的专利申请量为1769件,比上年增长22.4%;来自国内科研院所的专利申请量为3048件,比上年增长6.5%。

  1999年国内专利申请量,位居前十名的省市依次是:广东、山东、台湾、浙江、江苏、辽宁、上海、四川、河南。

  截至到1999年12月31日,来我国申请专利的国家和地区共有100个。1999年向我国提出专利申请的国家和地区共有66个,其中新增加的国家有5个:萨摩亚(12件)、哈萨克斯坦(2件)、伯利兹、伊朗、圣克里斯托夫岛(各1件)。申请量排在前十位的国家和地区依次是:日本、美国、德国、韩国、法国、瑞士、荷兰、英国、瑞典、意大利。

  1999年授予专利权100156件,比上年增长47.5%。其中,授予发明专利权7637件,比上年增长61.3%。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56368件,比上年增长66.3%。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36151件,比上年增长23.6%。

  1999年受理复审请求总量为463件,比1998年增加了141件,增长了44%,其中对撤销请求审查决定不服而提出复审请求的为61件。上述总量中涉及发明专利申请的有369件(包括对撤销请求审查决定不服的复审请求),占当年总请求量的80%。1999年全年复审结案401件,其中撤销原审查部作出的驳回决定及撤销请求审查决定的共217件,占当年结案总数的54.1%。

  1999年受理无效请求783件,比1998年增加了147件。全年审理结案795件无效请求案件。在作出书面决定的案件中,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占46.7%,专利权被宣告部分无效的占5.4%,专利权被维持有效的占47.9%。1999年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结案量,超过了当年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量的总数。

  1999年,专利法的修改列入国务院法制办1999年立法计划。根据此计划,国家知识产权局于1999年1月和4月分别提出专利法修改案的第一稿和第二稿,经广泛征求意见后,1999年6月专利法修改稿经广泛征求意见后,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本次修改专利法旨在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需要,完善审批程序、强化专利保护、与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的规定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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