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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1999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00)


  1999年是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继续加强和发展的一年。

  1999年,江泽民主席、朱镕基总理先后会见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依德里斯,明确表明了中国政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扩大知识产权国际交流的原则和立场,温家宝副总理、彭珮云副委员长先后视察国家知识产权局并作重要讲话。

  1999年,专利申请量和商标注册量又有所增长,专利审批速度明显加快,查处著作权侵权盗版工作,进一步加大力度。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维护了正常外贸秩序,公安部门和文化部门加强音像市场的治安管理,严厉打击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物的犯罪活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开始正式启动。在知识产权领域与国际组织和其它国家进一步加强了交流和合作。

  一、中国政府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1999年1月27日,国家主席江泽民在会见来华访问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伊德里斯博士一行时说,近20年来,中国的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迅速,以专利、商标、版权为三大支柱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并不断完善。同时,中国还积极承担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义务。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水平已与国际社会的基本要求相适应。中国的知识产权执法体制也日趋完善。江泽民指出,中国十分重视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关系,希望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促使知识产权制度更加合理并成为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有机组成部分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1999年10月13日,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在会见再次访问中国的伊德里斯博士时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以及在中国传播知识产权知识和人才培训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伊德里斯博士任总干事以来,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改革以及在促进和发展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特别是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方面提出一系列新的措施,积极促进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同中国的合作。对此,朱镕基总理表示十分赞赏和感谢。

  1999年6月4日,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在考察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工作时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加强专利管理机关的执法地位,强化执法手段,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他说,实行知识产权制度,一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有利于建立一个良好的市场秩序和运行机制;二是科技进步的需要,有利于保护发明创造,激励科技人员创新;三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有利于完善国家法制建设;四是扩大开放的需要,有利于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五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有利于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尚。

  1999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珮云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执法调研时指出,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进一步做好专利工作,对现行专利法进行修改是必要的也是及时的。为了修订好专利法,不但要认真总结十几年来实施专利法的经验,而且要努力做好与有关的国际条约和协议的衔接工作。她还特别强调,要尽最大努力加快专利审批速度,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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