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我国的商标注册与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共受理商品和服务商标申请223,177件,比1999年增加52,462件。其中,国内申请181,717件,占总申请量的81.4%;国外申请24,623件,占总申请量的11%;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领土延伸申请16,837个,占总申请量的7.6%。此外,受理证明商标申请42件,受理集体商标申请3件,受理特殊标志登记申请256件。2000年,商标局共审定商标167,307件,办理变更注册商标19,247件,办理转让注册商标17,223件,办理续展注册商标10,929件,注销、撤销注册商标1,905件,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10,600件。全年共核准注册商标158,575件。商标评审委员会共受理各类商标评审申请5,497件,裁定5,639件。截至2000年底,我国有效注册达1,249,803件。
2000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充分发挥行政执法职能,以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为核心,突出商标执法重点,加大商标办案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有力地维护了商标注册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改善我国投资环境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创造了良好的商标法制环境。一是重新调整了“全国重点商标保护名录”,要求各地对280件(其中国内知名商标150件,国外知名商标130件)在市场上有较高知名度、被侵权假冒比较严重且涉及两个以上省级行政区域的注册商标进行重点保护。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了一批重大商标侵权案件。二是从9月份起在全国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证明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对35家注册人的120件证明商标进行专项保护,有力地打击了侵犯碘盐标志、绿色食品标志,真皮标志等证明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三是对汽车、服装行业中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统一部署,重拳出击,取得了良好效果,受到商标注册人的充分肯定。四是加大对大要案件的查处力度,排除阻力,一查到底,依法查处江西假冒“英雄”钢笔案、浙江假冒“康复来”口服液案等一批大要案件。五是立足于改善外商投资环境,加强涉外商标案件的查处,保障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查处了侵犯“UL”证明商标专用权、擅自利用外国的驰名汽车商标作为专修店标志等大量涉外商标案件。据统计,2000年全国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38,240件,其中商标侵权假冒案件22,001件,商标一般违法案件16,239件,收缴和消除商标违法标识2.3亿件(套),收缴直接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和其他作案工具10,252件,罚款总额达1.4亿元,责令侵权人赔偿被侵权人经济损失343.63万元,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5人。
《
商标代理管理办法》自2000年1月1日实施以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贯彻落实《
商标代理管理办法》为中心,加大对商标代理业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商标代理行为,使商标代理质量和服务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成功举办了首次面向社会的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551人被授予商标代理人资格。对商标代理机构的分支机构进行清理。加强对商标代理业的日常监管,严肃查处非法商标代理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了商标代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