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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二、专利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200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专利申请170,690件(比上年的134,329件增长27.1%),其中国内申请140,273件(比上年的109,958件增长27.6%),占总量的82.2%;国外申请30,417件(比上年的24,281件增长25.3%),占总量的17.8%。

  这一年,三种专利的申请数量分别为发明51,755件(比上年的36,694件增长41.0%)、实用新型68,815件(比上年的57,492件增长19.7%)、外观设计50,120件(比上年的40,053件增长25.1%),分别占总量的30.3%、40.3%和29.4%。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量大致相等,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则主要来自国内。

  200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授予专利权105,344件,三种专利的数量分别为发明12,682件、实用新型54,743件、外观设计37,919件,三种专利的授权量分别占总授权量的12.0%、52.0%和36.0%。

  2000年共授予发明专利权12,682件,比上年同期增长66.1%。200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继续保持进出平衡、无积压。

  截至2000年12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指定中国并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15,802件,其中有4件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其余均为发明专利申请。

  这一年共受理了746件国际申请;与1999年相比增加了523件,其中职务发明的比例大幅上升,达到65.54%。

  2000年受理复审请求总量为555件,比1999年增加了92件,增长了20%,其中对撤销请求审查决定不服而提出复审请求的为54件。上述总量中涉及发明专利申请的有466件(包括对撤销请求审查决定不服的复审请求),占当年总请求量的84%。2000年全年复审结案817件。在作出书面决定的案件中,经复审撤销原审查部作出的驳回决定及撤销请求审查决定的占当年结案总数的38.6%。

  2000年受理无效请求1,194件,比1999年增加了411件,增长了52%。全年审理结案1561件无效请求案件。在作出书面决定的案件中,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占39.1%,专利权被宣告部分无效的占7.9%,专利权被维持有效的占53%。

  专利复审委员会为消除积案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2000年共审结复审和无效宣告请求案件2,378件,与1999年共审结案件1,196件同期相比,增长了98.8%。2000年共受理复审和无效宣告请求1,749件,首次实现当年结案总量大于当年受理总量,开始进入良性循环。

  据统计,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沿海开放城市专利管理机关,2000年共受理专利纠纷案件802件,结案718件,结案率为89.5%。在受理案件中,侵权纠纷有722件,权属纠纷有48件,其他纠纷有32件。

  继广东、四川、山东等省、市制定专利保护条例后,2000年河南省人大通过了专利保护条例,现已有12个省、市制定了专利保护条例。条例的制定强化了地方知识产权管理机关的执法力度和执法手段,同时充分发挥了地、市一级专利管理机关在行政执法中的作用。

  三、商标工作取得显著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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