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修改后
专利法的实施,
专利法实施细则的修改工作已及时启动。在1999年工作的基础上,根据社会各方面反馈的意见,经研究论证,形成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国家知识产权局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进行深入研究和讨论后,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形成了
专利法实施细则修订稿(草案),上报国务院审议。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现行的专利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了清理,对不符合TRIPS协议的予以修改和废止。
2000年,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为全面履行《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把修改
商标法作为全局重中之重的工作予以高度重视。经局内反复征求意见后,4月和6月分别在陕西和湖南召开了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商标管理部门参加的会议,对
商标法修改草案进行了讨论。4月11日,商标局在北京召开了修改
商标法专家论证会,10月12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北京召开了
商标法修改征求意见会,起草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正案(草案)》。11月22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
商标法修正案(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12月22日,在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王众孚受国务院委托向大会作了《关于<商标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的报告,大会对修正案作了审议。
2000年11月22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并已提交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修正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同时,国家版权局已经完成《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修订稿)》的起草工作,与信息产业部合作进行的《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修订稿)》的起草工作也已完成,并已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0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4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