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01)
2000年,是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一年。
这一年的4月2日,国家领导人江泽民、胡锦涛、李岚清、温家宝等参观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举办的“中国专利15年成就展”。国家主席江泽民在参观时指出:“大力支持专利工作,充分发挥专利制度作用,扶持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产品成长,促进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
这一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修改后的
专利法进一步适应了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改革开放的需要。
商标法和
著作权法的修正案业已开始审议。
2000年,我国专利和商标申请量增长迅速,版权保护工作更加深入,海关打假工作卓有成效,公安部门和文化部门开展打击侵权盗版的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绩,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初见成效,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交流和合作更加活跃和深入。
一、中国政府重视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国家知识产权局自1996年起开始进行
专利法第二次修改的准备工作。在研究论证有关问题,归纳整理有关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
专利法修改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经多次修改,形成了
专利法修改草案,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审议通过后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这是我国自1992年第一次进行
专利法修改以后的再次修改。
专利法的这次修改适应了我国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需要,是实施我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重要举措,它体现了我国政府一贯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原则和立场。
本次
专利法修改的内容涉及36条,增加、删除的条款各4条。修改后的
专利法,突出了为促进科技进步与创新服务的立法宗旨,为深化改革创造更好条件;加大保护力度,完善司法和行政执法;简化、完善专利审批和维权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扩大开放,迎接入世,与《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更趋一致;提出了建设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专利审批和专利工作队伍的要求。修改后的
专利法,将于2001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