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月,国家版权局制定了《关于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意见》,同时采取积极措施,加紧贯彻落实国务院于2000年6月发布的《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2001年6月28日,版权局、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严厉打击软件盗版行为的通知》,并同时发布《
关于禁止销售盗版软件的通告》。按照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迅速出击,开展了打击盗版计算机软件的集中行动。截至10月底,全国各地在此次集中行动中共收缴盗版计算机软件200余万张。8月29日,国家版权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
信息产业部四部门联合发出《关于政府部门应带头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部门率先垂范,带头使用正版软件。
2001年,国家版权局不断加强版权保护的宣传工作力度。为纪念
著作权法实施十周年,国家版权局于5月至7月开展了一系列有关版权保护的宣传活动。其中包括在中央电视台播放版权保护公益广告、印制版权保护公益宣传海报以及发放宣传版权保护的T恤衫等纪念品。
国家版权局继续开展对版权贸易的指导工作。全国各出版社共引进图书版权8,090项,输出图书版权677项,均比上一年有所增加。其中引进数量较多的五个地区是北京、上海、辽宁、广西、广东;输出数量较多的五个地区是北京、辽宁、浙江、四川、湖北。
全国各地版权行政管理机关继续加强合同登记及作品自愿登记工作。全国版权行政管理机关共受理合同登记10,370份,作品自愿登记6,799件。作品自愿登记中包括美术摄影作品4,225件,文字作品1,339件。
五、海关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维护了进出口秩序
2001年,中国海关坚决贯彻国务院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加大了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力度。同时,密切同司法机关、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配合,加强了与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作关系,有效地遏制了进出口环节的侵权行为,维护了正常的进出口秩序和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全国海关共查处各种进出口侵权货物案件330起,总案值约1.349亿元人民币,同比分别增长17%和120%。其中,查处的进出口假冒商标货物案件297件,占总案件数的90%,有效地打击了进出口假冒货物的不法行为。在海关采取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中,有116次保护了境内知识产权权利人,230次保护境外权利人。另外,海关总署共接收知识产权权利人803份备案申请,经审查核准了648个,同比增长34%。
海关总署多次会同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组织了一系列鉴别产品的口岸培训活动,提高了海关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收到较好的效果。全年中,各地海关主动依职权查获的进出口侵权货物案件有266件,占总案件数的80%。5月份,宁波海关连续查获侵犯“NIKE”、“LANCAST”、“BROOKS”等商标权的运动鞋20000余双,价值人民币43万余元。7月和10月,宁波海关又先后查获涉嫌侵犯“欧米加”等品牌的手表3000块和侵犯“ROLEX”商标的31000块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