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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部署,以食品、药品、汽车零配件、服装、化妆品等商品上发生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重点,对商标印制、生产和流通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积极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等各种形式的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案值巨大、影响恶劣、危害严重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

  四川省工商局检查各类企业、商场、个体工商户6,147家,收缴销毁假冒“绿色食品”证明商标标识55,940件,罚款7.3万元。河南省工商局检查各类企业、商场、个体工商户21,627家,检查商品36类147种,罚款9万余元。西安市工商局结合全国糖酒交易会的商标监管工作,查处非法使用“绿色食品”证明商标的企业9家,收缴销毁商标标识16,500件,罚款7.17万元。

  国务院颁布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2年4月1日实施以来,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学习、研究、宣传和执行《条例》,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各种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为,取得了显著成果。北京作为第29届奥运会主办城市,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全年共办理涉及奥林匹克标志的案件99件,收缴销毁侵权标识27万余件,罚款31万元。安徽省工商局集中1个月的时间对全省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情况进行了清理整顿,出动执法人员4,180人次,车辆689台次,检查市场169个,检查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12,548家,查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案件69件,罚款26万余元。

  四、版权保护工作取得全面进展

  2002年,随着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颁布与实施,新的版权保护立法体系初步形成。全国各级版权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力度,在打击侵权盗版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版权保护工作取得了全面进展。

  8月2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修订后的实施条例从原56条修改成38条。此次修改一是为增强贯彻执行修订后的著作权法的可操作性,二是履行中国政府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中关于将修订原实施条例的承诺。

  根据国家版权局的统计,2002年全国各级版权行政管理机关共受理案件6,408件,结案6,107件,结案率为95.3%,其中处罚5,250起,调解721起,移送司法机关136起,受理案件并结案数量较多的五个地区为湖南、广西、河南、江苏、广东;全国各地方版权行政管理机关共收缴各类盗版品6,790万余件,其中查缴的盗版图书2,002万余册,盗版期刊135万余册,盗版音像制品2,707万余盘,盗版电子出版物733万余盘,盗版软件596万余张,其他各类盗版品615万余件。收缴盗版品数量较多的五个地区为广东、江苏、北京、海南、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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