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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2003年,农业部受理品种权申请567件,比2002年增长了96%,授予品种权261件。1999年到2003年,农业部共受理品种权申请1,304件,授予品种权428件。国家林业局受理品种权48件,比2002年增加了31件。授予品种权7件。2003年通过代理机构代理向国家林业局申请的国外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共35件,占5年国外总申请量46件的76.1%。

  2002年至2003年,农业部在黑龙江、山东、江苏、四川、云南、陕西6个省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试点工作。试点省品种权申请数量大幅度上升;试点省行政执法工作得到加强,种子市场环境得到改善;农业系统人员品种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依法维权以及守法生产经营的良好氛围正逐步形成。

  根据《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中国采取公布保护名录的方式确定植物新品种保护范围。2003年8月5日,农业部第32号部令发布了第五批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新增保护植物属、种11个,包括:高粱、大麦属、苎麻属、苹果属、柑橘属、香蕉、猕猴桃属、葡萄属、李、茄子和非洲菊。至此,受保护的农业植物属、种达到41个。

  国家林业局已公布了3批45个属(种)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2003年又在征集第4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不断扩大保护范围。

  2003年农业部组织14个农业科研单位启动了20种植物测试指南的研制,为进一步扩大保护名录、规范新品种测试技术奠定基础。

  为满足广大育种者对品种权代理服务的需要,农业部于2003年3月27日在全国11个省同时举办“植物新品种权代理人资格考试”。通过择优录取,52名考生获得代理人资格,使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代理人增加到157人。

  国家林业局加快植物新品种代理机构建设速度,建立全国林业代理网络体系。北京、安徽等13个省市16个单位批准成为国家林业局第二批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代理机构。

  建立植物新品种保护信息网络是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和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要求,也是做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2003年,国家林业局进一步加强对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网站的维护,及时更新信息,公告植物新品种审查以及相关事项,增加信息量和可使用性,使网站点击率不断上升,宣传了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增加了透明度。

  为推动亚洲国家地区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发展,2003年3月和11月,UPOV两次特邀农业部人员参加在柬埔寨、缅甸、新加坡、老挝举办的“植物新品种保护研讨会”,向与会人员介绍中国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进展、新品种测试指南研制及新品种测试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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