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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音像市场,打击违法活动

  2003年,全国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持续整顿和规范音像市场,沉重打击了大规模的走私、盗版等违法经营活动。据统计,全年文化部门共收缴违法音像制品1亿2千多万盒(张),吊销许可证3,984个,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1,583起,被刑事处罚134起。

  2003年,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克服非典病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继续加大音像市场检查力度,查处了一大批大案要案。2月22日,四川省文化市场管理部门会同公安部门联合采取突击行动,历经8个小时的清查,一举破获城隍庙附近15个经营盗版音像制品的非法仓库,当场收缴各类违法音像制品113万余张(盒),彻底摧毁了成都市乃至四川省几个特大盗版经营网络。7月15日,辽宁省文化厅、沈阳市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联合破获4个非法仓库,查获盗版音像制品58万盘(盒),沈阳市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案件调查处理工作进展顺利。12月30日,根据群众举报,河南省文化厅联合有关部门共100余名工作人员经过11个多小时的奋战,彻底端掉位于郑州市商城路附近的一特大非法音像制品窝点,当场收缴非法音像制品2,700箱(袋),共装了19大卡车,这是河南省历年来查获非法音像制品最多的一次。

  根据音像市场中违法经营活动出现的新动向,刻录碟、烫码碟、无码碟、进口MP3、MP4等非法音像制品大量出现,2003年9月22日,文化部下发了《文化部关于严厉打击刻录碟、烫码碟、无码碟、进口MP3、MP4等非法音像制品的通知》,明确了各类非法音像制品的主要特征,公布了重点查缴目录,指导各地文化行政部门严密关注市场动向,集中力量,坚决打击,以遏制这一新形式的违法经营活动蔓延的势头。

  自2001年3月山东省文化厅接管音像市场以来,坚持打扶并举、整建结合的原则,积极扶持建立连锁经营网络,推动音像市场结构优化,在全省发展大型连锁网络4条,大型超市57个,音像连锁门店2,290个,在全省初步形成了以连锁、超市为主的经营体系。

  文化部自1999年起每年开展反盗版宣传活动,通过多种形式,不断加强法制宣传。努力提高民众的反盗版意识。2003年,文化部将《刑法》、《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著作权法》有关条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相关司法解释作为宣传重点,在全社会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引导和推动守法经营,提高民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各地文化行政部门积极争取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学习借鉴其他省市办理违法违规音像制品经营案件的成功经验,进一步规范了立案、查处、移送等程序和标准,加大了对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打击力度。北京、上海、浙江、福建、四川、湖南等地相继以非法经营罪、侵犯知识产权罪、贩卖淫秽物品罪等罪名审结了100多起刑事案件,真正将盗版分子送上法庭、送进监狱,引起社会强烈震动和反响,产生了巨大的威慑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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