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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6月14日,国家林业局举办了首次全国花卉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来自全国10多个省(市)花卉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和20多家花卉龙头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通过并最后形成了对我国花卉知识产权保护的总体建议。

  九、司法保护水平不断提升

  经过近30年的努力,中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一个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日益加大,保护水平不断提升。中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司法保护三大职能,其中民事司法保护在整个司法保护体系中居于基础地位。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依法审理知识产权纠纷的同时,依法严厉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维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中国知识产权审判组织比较健全。截至2004年底,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各省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许多其他大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个别基层人民法院均建立了专责知识产权审判的业务庭。最高人民法院于1996年10月就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庭,2000年更名为民事审判第三庭。

  知识产权诉讼制度不断完善,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司法解释体系。200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发布实施,进一步明确并适当降低了知识产权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统一了技术合同法律适用规则。

  为保证案件审理质量,中国对知识产权案件实行相对集中管辖。专利、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实行指定管辖,最高人民法院为此已经分别指定了49个、34个和43个中级人民法院作为这类案件的一审法院,布局基本合理。其他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原则上也均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2004年全国90.76%的知识产权案件已由中级以上法院一审。

  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当事人司法救济,受理和审结了大量的知识产权纠纷。从1985年至2004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各类一审民事知识产权案件69,636件,其中专利案件18,654件,著作权案件14,708件,商标案件6,629件,其他知识产权案件8,368件,审结66,385件。

  近年来全国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数量持续大幅增长。2004年,全国新收一审、二审和再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2,205件,同比上升31.65%;审结11,113件,同比上升23.78%。其中一审收案9,329件,同比上升33.51%;审结8,332件,同比上升21.46%,解决诉讼标的金额29.8亿元。2004年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三大类民事案件均呈明显上升势头,其中著作权案件升幅最大,一审新收4,264件,同比上升71.16%;专利权案件一审新收2,549件,同比上升20.81%;商标权案件一审新收1,325件,同比上升43.09%。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权属和侵权案件比例高,在2004年一审新收案中占86.86%。2004年一审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涉外、涉港澳台案件365件,占4.38%,同比上升88.14%,其中涉及外国企业、组织、外国人的案件151件,上升60.64%,涉及香港、澳门的案件111件,上升91.83%,涉及台湾案件58件,上升38.1%。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共审结知识产权案件78件,同比上升16.4%。

  人民法院重视并积极、慎重地适用诉前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诉前禁令)、诉前财产保全和诉前证据保全等临时措施和诉中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诉讼措施,及时制止侵权行为,有效防止权利人损失扩大。据对北京、上海、广东、江苏、山东、浙江等六省市的不完全统计,自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修订以来,共受理诉前禁令和诉前证据保全的申请257件,依法支持183件,支持率达到7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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