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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针对近年来音像市场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现状,2006年文化部对《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新《办法》通过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简化审批手续加强了对正版音像制品分销网络的建设。在行政处罚方面把《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具体化,增强了可操作性,为各级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打击非法经营行为提供有效的法规支持。

  9月,文化部下发了《关于改进音像市场管理建设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对所辖区域音像市场和音像经营单位依法经营状况进行评估,对音像经营单位进行档案管理;进一步完善执法公告制度,对经营违法音像制品被处罚的门店、仓库、货运站、窝点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告;严格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音像市场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环节,分解监督管理职责;加强音像制品分销网络的建设,健全音像制品流通网络。

  2006年3月,文化部下发了《二○○六年音像市场整治工作方案》,对全年的音像市场整治工作做出了具体的部署,开展音像市场“阳光行动”。其中第一、二季度开展“阳光1号行动”,重点净化两会期间及五一前后音像市场,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暑假期间开展“阳光2号”行动,以清理合法批发、零售、出租店铺经营侵权盗版音像制品为重点,维护著作权人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国庆、新年期间开展“阳光3号”行动,重点保护重要国产影片的发行放映。音像市场“阳光行动”的开展,加强了对重点环节、重点地区、重大案件的督查督办,加大了刑事和行政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违法音像制品经营活动。

  7月至10月,文化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文化市场“集中执法季”行动和“反盗版百日行动”,共派出26个检查组对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66个城市开展行动的情况进行了明查暗访和督导检查,共检查音像、网吧等文化市场经营场所1,900多家,召开了11次现场办公会,下发了3个执法季通报,督办了一批大案要案。仅第三季度,全国文化行政部门共收缴各类违法音像制品3,859万多张(盘)。12月8日,按照文化部的统一部署,全国各省地级以上城市举行违法音像制品统一销毁活动,3,758万张(盘)违法音像制品被集中销毁。

  根据全国整规办、文化部等13个部门《关于2006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精神,4月,文化部部署在全国开展以“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为主题的第八届全国音像市场法制宣传活动。各级文化部门通过设立宣传点、运用新闻媒体、组织销毁活动等形式广泛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知识和音像市场整治工作成果,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导向。

  七、百日行动深入开展,打击盗版成效显著

  2006年,全国公安机关以深入开展“反盗版百日行动”为着力点,全力开展打击侵权盗版、保护知识产权工作。

  各地公安机关从强化刑事执法、严厉打击侵权盗版犯罪行为和强化治安管理,提高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行业的管控能力两个方面入手,不断加大对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成功破获了一批侵权盗版案件,查处了一批涉案人员。据统计,“反盗版百日行动”期间,全国公安机关共检查出版物销售市场和经营单位10.5万家次,收缴盗版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各类非法出版物2,831.6万余件;破获各类侵权盗版案件2,300余起。全年公安机关共收缴非法光盘生产线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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