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法律制度不断完善,海关保护力度继续加强
2006年,中国海关继续加强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工作力度,在完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法律制度、探索执法新途径、加大对进出口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为方便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措施,海关总署于2006年5月30日发布了《关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总担保的公告》。根据《公告》的规定,自7月1日起,对经海关总署核准提供总担保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各地方海关在对涉嫌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进出口货物依职权采取保护措施时,不再要求其逐案提供担保。这一规定大大减轻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时的经济负担,简化了海关执法程序。
为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公安部和海关总署于3月24日联合印发了《
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协作的暂行规定》,实现了海关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公安机关知识产权刑事执法的有效衔接。在《暂行规定》的指导下,各地海关和公安机关合作,分别查处了包括非法拼装“摩托罗拉”和“飞利浦”旧手机案、以及假冒耐克、阿迪达斯、彪马等商标运动鞋案等一批大要案件。
面对日益增长的监管业务量,中国海关在知识产权执法过程中,积极探索执法新技术,充分利用现代化仪器设备、应用风险分析技术等手段,在不影响通关速度、查验率不变的前提下,提高了对侵权货物的查获率,增强了打击的针对性。2006年,全国海关共查获各类进出口侵权货物案件2,473件,涉及侵权货物数量近2亿件,案值超过2亿元人民币。
2006年,中国海关积极开展专项行动,打击特定区域、特定渠道的进出口侵权活动。海关总署分别于8月和9月开展了“重点打击利用邮递快件渠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专项行动”、“长三角地区海关知识产权专项执法活动”。在上述两项活动中,全国海关共查获邮递、快件侵权案件426起,案值232万元人民币;长三角地区海关共查获各类进出口侵权案件162起,案值1,651万元人民币。大量案件的查获,有效地遏制了进出口侵权货物的违法势头,有关企业尤其是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大大提高,很多企业在接受定牌加工订单时都能主动查询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加强对定购方使用知识产权权限的审查,从而避免了无意识侵权情况的发生。
1995年建立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中央备案制度历经十余年的发展,在2006年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截至2006年底,海关总署知识产权备案库内有效备案数量达到9,917件。其中,仅2006年就新增知识产权备案近2,000件,比上年增长近50%。
2006年6月14日“世界反假冒日”期间,全球反假冒组织授予中国海关“全球反假冒年度政府机构嘉勉奖”,表明国际社会对中国海关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所取得的成绩的认可。
六、严厉打击侵权盗版,音像市场秩序井然
2006年,文化部在音像市场管理工作中,坚持繁荣和规范并举,以大力加强音像市场监管,保护知识产权为重点,带动各项工作的开展。各级文化行政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违法音像制品经营活动,大力整顿和规范音像市场秩序。全国文化行政部门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503万多人次,检查音像经营单位102万余家次,收缴盗版音像制品约1.1亿张,音像市场秩序有了明显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