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至此,我国已经形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和《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一法四条例”为架构的较为完整的著作权法律法规体系,使我国著作权法律法规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际规则的要求。
2006年,全国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之间进一步加强沟通合作,逐步建立了跨地区的案件移送、信息通报、配合调查的工作机制。3月,国家版权局与香港海关就继续贯彻落实《保护版权及打击盗版光碟合作互助安排》等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开展合作的工作机制;国家版权局还通过加强与国际唱片业协会、美国电影协会、美国商业软件联盟等境外权利人组织的合作,构建起打击跨国侵权盗版行为的信息沟通机制。
6月1日,国家版权局发出了《关于开展打击非法预装计算机软件专项行动的通知》,启动了为期三个月的打击非法预装计算机软件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顿20个大城市的60个计算机大型销售场所。专项行动期间,检查了9,369家计算机企业,检查了605,110台电脑,共罚款17.1万元,没收电脑42台,计算机软件光盘75,774张,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起,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10月,国家版权局发出了《关于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的通知》,重点打击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网络提供电影、音乐、软件和教科书下载的非法经营行为。专项行动期间,各地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共查处案件436起,其中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案件361起,罚款 70.5万元,没收非法服务器台71台和电脑8台,关闭非法网站205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6起。
2006年全国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共受理案件10,559件,结案10,344件,结案率为98%。其中处罚8,524起,调解1,585起,移送司法机关235起。共收缴各类盗版品7,300余万件,其中查缴的盗版图书1,800余万册,盗版期刊110余万册,盗版音像制品4,800万余盘,盗版电子出版物201万余盘,盗版软件379万余张,其他各类盗版品24万余件。
2006年,
国家版权局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和发布了《关于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继续深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中国政府切实贯彻落实“走出去”战略,不断拓展对外版权贸易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