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审结案率从2006年的78.36%上升到2007年的79.90%,上诉率从2006年的40.67%下降到2007年的16.47%,再审率从2006年的0.27%下降到2007年的0.22%。知识产权诉讼调解效果显著,2007年全国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平均调解撤诉率达到55.48%,同比上升2.47个百分点。
各级法院积极慎重、合理有效地采取诉前和诉中(起诉时和诉讼中)临时措施。2007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和审结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申请诉前停止侵权案件134件和131件,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案件230件和216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110件和106件,实际裁定支持率分别达到76.92%、87.17%和98.1%。共受理和审结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申请诉中停止侵权案件43件和41件,申请诉中证据保全案件468件和418件,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案件443件和423件,实际裁定支持率分别达到57.5%、90.53%和95.97%。
各级法院严格适用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规则,降低维权成本,加大侵权成本,努力确保知识产权权利人获得足够的损害赔偿。在雅马哈发动机株式会社诉浙江华田工业有限公司等商标侵权纠纷上诉案中,最高人民法院以上诉人侵权故意较明显且未提供完整的财务资料为由,维持一审法院关于赔偿损失人民币8,300,440.43元的判决,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赔偿额最高的涉外知识产权案件。
为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在坚持知识产权案件的适度集中管辖的基础上,及时调整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截至2007年底,全国经指定具有专利、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分别达到69个、38个和43个,经批准可以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法院达到40个,知识产权审判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
十、对外交流空间不断扩大,国际合作取得新进展
2007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相关单位参与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一系列活动,包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政府间委员会会议、实体
专利法协调、
专利合作条约改革、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展议程、国际专利分类修改以及生物多样性公约与专利公开等议题。
2007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开展了一系列合作与交流活动,包括PCT巡回研讨班(分别在北京、杭州、西安、长春、厦门等地举办),WIPO世界学院---中国东部地区知识产权局局长知识产权高级培训班(分别在中国天津、瑞士日内瓦和德国慕尼黑举办)以及在北京举办的在北京举办的WIPO PCT国际会议、WIPO亚太次区域知识产权有效执法研讨会等。
7月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与首次来访的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斯班达就高层互访、传统知识、遗传资源、人才培养等问题达成共识,签署了双边合作协议。该协议被誉为中国与非洲国家在科学、技术、贸易和商业领域现存合作协议的里程碑。
7月17日,田力普局长和欧洲专利局局长蓬皮杜正式签署了战略伙伴关系协议,标志着两局进入一个新的战略合作阶段。双方合作更趋于互惠互利、共同发展。11月30日,田力普局长会见了来访的欧洲专利局新任局长阿里森布莱梅露(Alison Brimelow),共同签署了会议纪要及中英语言机器翻译工具谅解备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