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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4月21~22日,由德国联邦司法部和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联合主办的中德第八届法律研讨会在德国慕尼黑召开。中德两国政府官员和专家学者共100多人出席了会议,并就“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基础”、“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机构和程序”、“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等三个专题展开了深入讨论。

  5月13~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组团出席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协调委员会会议,会议选举产生了WIPO新任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Francis Gurry)。

  6月16~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和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AR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在北京共同举办中非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此次会议加强了中国与非洲国家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得到了外交部的支持和WIPO的积极推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2008年派员参加了WIPO框架下的成员国大会,商标、外观设计和地理标志法律常设委员会(SCT),信息技术常设委员会(SCIT),协调委员会,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法律发展工作组会议等各级会议,对新型商标、商标异议、《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三、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商标信息技术发展等问题进行了跟踪讨论;派员参加了APEC第26次、第27次知识产权专家组会议,第7次美日欧商标局局长三方会谈,第4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等,加强了与有关国家的友好合作。

  国家版权局积极参与版权保护国际新规则的制定工作,签署中美版权《战略合作备忘录》,积极稳妥推进中欧、中日、中澳等重要版权双边关系,深入研究中澳、中秘、中挪双方版权法律制度,在恪守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基础上加强与各国的版权保护领域的合作;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成功在京举办了第三届国际版权论坛,成功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全球表彰机制引入中国,组织策划了首届世界版权创意金奖评奖、颁奖活动;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开展“中国版权相关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贡献”调研项目,继续跟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民间文艺的国际保护问题,积极参与亚太经合组织框架下有关版权问题的磋商与谈判。

  海关总署积极参与了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发起的相关执法活动。中日韩三国海关成立了“中日韩三国海关知识产权工作组”并召开了第一次会议,签署并实施《中日韩三国海关知识产权行动计划》。中美双方海关也已根据《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边境执法协作的备忘录》要求确定了联络机制,并开展了数据交换、情报交流、案件协查等工作。

  农业部积极参与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以下简称UPOV)系列会议文件和国际规则起草制定活动,高质量地完成了UPOV茶树、高粱测试指南的研制任务,受到UPOV及各成员充分肯定。积极与相关国家及国际组织接触,有效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国际交流合作。

  2008年4月15~16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和墨西哥最高法院联合在北京举办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高层国际研讨会,来自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官和专家约40人与会,进行了相关交流。7月10~1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上海召开了“2008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来自英国、法国、德国、印度、美国、日本、荷兰的法官以及中国司法界、学术界、企业界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共200余人参加了会议,并就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改革、证据及诉讼行为、侵权判定、抗辩事由、救济措施以及相关领域等问题进行了研讨与交流。

  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外交谈判、出国考察、交流和培训活动,加强与知识产权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的交流合作。配合商务部,积极应对中美知识产权WTO争端案,参加应对小组的工作,参与确定应对方案、答复口径及抗辩思路,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争端案中涉及刑事门槛的部分我方已胜诉。派员参加中欧知识产权工作组、中欧知识产权二期合作项目、中瑞知识产权工作组、中美商贸联委会、WTO对华贸易政策审议、世贸组织知识产权理事会对话过渡性审议、中国贸易政策报告等会议,介绍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有力地配合了对外知识产权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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