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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全国法院系统利用2008年11月一个月的时间,开展了以“司法护权、激励创新”为主题的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动月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各高级人民法院、具有一定案件量的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具有代表性的人士旁听案件审判并征求意见、集中宣判一批具有重要社会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出台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具体举措等方式,集中展示了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重大成就和重要职能。活动期间,最高人民法院起草了《人民法院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布了《关于在审理侵犯商标权等民事纠纷案件中保护驰名商标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评选并公布了改革开放30年来影响中国知识产权法治进程的100件全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此次行动月活动是30年来在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全国法院举办的持续时间最长、主题鲜明突出、内容丰富多样、影响广泛深远、规模最大的一次专项行动,生动展现了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促进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贯彻实施和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

  六、奥运知识产权保护成就显著,执法专项行动得到有效促进

  2008年,第29届奥运会在北京圆满结束,中国奥运知识产权保护成绩得到了国际奥委会主席雅克·罗格的充分肯定,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

  2008年7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承办了“奥运知识产权保护论坛”,与有关部门共同探讨了奥运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各地方知识产权局把涉及奥林匹克的专利侵权行为作为重点打击对象,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联合相关部门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应急应对工作机制。

  为加大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力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2008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专项行动,共查处违法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案件1 721件,案值1 659万元,罚款727万元;查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件5 858件,案值3 484万元,罚款2 976万元,同时没收并销毁了一大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各类商品,为奥运会的顺利召开提供了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8月底,国际奥委会北京奥运会协调委员会主席维尔布鲁根先生和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专门致函,感谢全国工商机关在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工作方面所做出的卓越成绩。

  2008年,为了切实履行海关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工作职责,全国海关注重打击违法和宣传教育相结合,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为举办一届“干净”的奥运会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和环境。除了印制派发宣传单外,海关系统采取生动活泼的宣传形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取得了良好的反响。全国海关还通过有效配置执法资源,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商品的查缉力度,在2008年扣留了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货物和物品约45万件,案值约人民币383万元,有效遏制了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货物和物品的进出口。

  2008年4月,文化部印发《关于举办全国文化市场“奥运保障行动”启动仪式的通知》,开展了“文化市场奥运保障行动”。文化部先后组织了11个督查组,分赴奥运会主办、协办城市及其他重点地区督查指导文化市场“奥运保障行动”,指导江苏省文化厅查处了江苏泰州假借泰州市人民政府、北京奥组委名义,伪造演出批准文件,擅自举办的非法演出活动,维护了北京奥组委的声誉,为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为确保北京奥运会的顺利召开,公安部主动加强与奥组委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密切掌握涉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动态,组织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严厉打击涉奥假冒盗版犯罪活动,及时破获北京假冒奥运金牌案、浙江假冒奥运火炬案、黑龙江制售假冒奥运纪念币等一批案件。7月,公安部会同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建立“处理非法转播奥运赛事案件快速反应机制”,通过技术手段对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非法转播奥运赛事进行24小时轮班值守、实时监控,以非常规的快速反应和处理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转播行为。8月6日至24日,共监控和收到违法转播线索242条,查处违法网站117家,对84家网站采取关闭或停止接入等措施,责令33家网站删除内容或停止侵权行为,在互联网界产生了巨大震慑作用。国际奥委会表示“对北京奥运会电视转播和媒体报道情况非常满意”,“中国反盗版工作为全球奥运版权保护树立了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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