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国家版权局在党政领导干部、版权管理执法人员和企事业管理人员版权培训方面取得新突破。与中组部联合举办了“国家版权工作专题研究班”,对来自全国各地主管版权工作的相关领导进行了培训;针对基层版权执法人员,在山东、江西、内蒙等地举办了三期“全国基层版权执法培训班”,增强了基层执法人员做好工作的信心和能力;2009年6月、9月,企业使用正版软件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分别在北京、 深圳与国资委联合举办 “中央企业软件正版化培训班”, 培训各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人员近800人。
海关总署高度重视自身能力建设,通过开展理论研究及研讨等途径, 在海关系统内培养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专家; 通过举办 “邮递和快件渠道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执法培训班”、“中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培训班”的形式,对一线执法关员提供有关培训,提高执法能力,使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日益专业化。
公安部深入开展业务培训教育,大力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2009年5月,编辑、印发了《经济犯罪案例选编(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一书,直接面向一线指挥员、侦查员,突出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侦查流程和证据要求,为各地执法实务和规范化建设提供了有力指导和帮助;7月,在湖北省举办了“全国公安机关知识产权刑事执法培训班”,邀请中央部委、科研院校、国外相关执法机构的专家学者进行授课,全国省级和有关地市级公安机关经侦、治安、网安部门的分管总队长、支队长和业务骨干等130人参加培训,系统学习了现行法律理解与适用、假冒商标识别与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侦查指挥等方面的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对知识产权法官的培养以及专业知识和审判技能的强化训练。2009年以来,修改和充实了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培训内容,重点加强中、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人员的业务培训。8月,在国家法官学院举办了“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新问题研修班”,对来自中、基层法院的240余名知识产权审判人员进行了培训。
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了办理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培训工作。2009年4月,在江苏省举办了“知识产权培训班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邀请公安部、海关总署、商务部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及专家、学者与会,讲授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发展趋势及办案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策等,并请有关检察机关介绍推动建立“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开展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特别是移送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经验,对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推动“两法衔接”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2009年6月,举办了“第一期机关干部培训班”,并邀请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领导专题讲授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相关情况。
八、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交流获得新发展
2009年,知识产权领域的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合作方式和范围进一步拓展,合作层次进一步提升,国际合作交流获得了新发展。
国家知识产权局继续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事务谈判与磋商,深化了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组织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合作,促进了中国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的全面发展。
3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新任总干事高锐出席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版权局合办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跨区域知识产权高级论坛”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非正式圆桌会议”。期间,王岐山副总理出席了开幕式,温家宝总理亲切会见高锐一行并就知识产权问题作了重要阐述,田力普局长与高锐举行正式会谈,就中国专利金奖、《
专利合作条约》高级巡回研讨班、世博会相关活动等重大双边合作问题达成共识。
6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及我驻日内瓦使团的共同关注和积极努力下,中国提名候选人王彬颖女士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协调委员会第六十次会议上成功当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副总干事。
10月25日,田力普局长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中国-东盟知识产权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东盟成员国领导人出席了签字仪式。
200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积极开展一系列商标领域多边及双边交流合作项目。派员参加多次多边会议和双边谈判;加强与美、日、欧等国家、地区商标主管机构的交流合作;与欧盟、韩国、法国、日本和越南等多国或地区商标主管机关签订了以商标领域合作为主要内容的合作谅解备忘录;参加在新加坡举行的“第28次亚太经合组织知识产权专家组会议”;参加国际商标协会第131届年会、中加商标交流会;与日本特许厅在京召开“中日商标局长第七次会谈”;继续推进中欧二期知识产权合作项目,组织实施“中欧商标注册对比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