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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全国海关根据当前的经济形势和各自关区的特点,开展了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在2009年4·26“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周”期间,全国海关重点介绍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为广大权利人和社会各界答疑解惑,帮助权利人更快地适应修订后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发布了《2008年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评选并公布了“2008年中国海关保护知识产权十佳案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农业部积极开展宣传活动,举办“第三届全国农业知识产权论坛”;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以及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主动传播农业知识产权知识,发挥舆论宣传导向作用;普及了农业知识产权相关知识,提升了农业知识产权意识和认知度,优化了创新环境。
  2009年4月23日,由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三部委联合举办的“中国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十周年”以及“植物新品种保护国际研讨会”等一系列庆祝活动在北京举行,表彰为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良好氛围。
  国家林业局在“第七届全国花卉博览会”上举办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展览,通过法律法规宣传、授权品种展示、声像资料播放等多种形式,宣传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强化公众保护意识。
  公安部始终坚持将宣传教育作为一项先导性、基础性工作措施,不断丰富宣传的内容和形式。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成功举办“中国知识产权高层论坛”,提出“让人民群众成为抵制假冒盗版主力军”的主题口号,受到广泛关注;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对本地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春节前后及4·26“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各地公安机关组织民警与公众进行面对面的讲解、交流,宣传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政策,揭示假冒侵权犯罪活动的巨大危害。
  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典型判例示范效应和指引作用。在4·26“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发布了“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同时公布了50件典型案件,并首度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8)》;开展了网络著作权、音像制品侵权损害赔偿、反垄断民事诉讼专题调研。
  2009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在全国法院开展知识产权审判“优化自主创新司法环境”年度主题活动的通知》,在全国法院开展了知识产权审判“优化自主创新司法环境”年度主题活动。各地法院纷纷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分阶段贯彻落实,在深入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做好专利案件审判工作,着力培育科技创新能力和拓展创新空间;切实维护商标信誉,推动形成自主品牌;着力改善贸易和投资环境,积极推动对外开放水平的提高等方面,均取得了重要进展。
  最高人民检察院重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宣传工作。在《检察日报》、正义网及其他媒体上刊登《“两法”衔接,步向体制建设阶段》、《刑事立案监督范围的扩展与触角的延伸》等多篇专题文章,介绍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情况及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方面发挥的作用,及时宣传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情况、典型案例等。
  七、知识产权培训工作呈现新面貌
  2009年,知识产权培训工作继续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呈现新面貌。
  国家知识产权局继续大力实施“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建立高素质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积极探索与地方及高校联合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培训模式,整合资源,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启动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制定知识产权人才库工作方案,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各地知识产权局围绕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以行业企业为重点,共举办各类培训项目3 000多期,共计培训60万多人次,提高了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水平和能力。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加强商标战略培训,制定了《全国工商系统省市局长商标战略培训班培训方案》,分批对全系统地市以上工商局分管局长进行商标战略全员培训。2009年11月,在上海市举办“全国工商系统商标战略暨世博会标志保护培训班”,培训各级工商干部240人,是全国工商系统商标战线规模最大的一次培训班,也是将商标战略和世博会标志保护两项工作的有机结合和培训方式的有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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