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09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 624起,涉案总金额近10.38亿元人民币,抓获犯罪嫌疑人2 649人。另有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被按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公安部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以“深挖窝点、摧毁网络、缉捕主犯”为督办导向,选择了一批重点目标案件进行全程督导协调,成功打掉一批长期盘踞各地的造假贩假犯罪团伙和组织网络,有力推进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工作深入开展;积极支持上海、山东两地公安机关开展“鹰眼二号”等围绕“世博会”和“全运会”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项行动,加强对侵犯“全运会”和“世博会”商标标识专用权和街头贩卖假冒盗版商品等犯罪活动的打击防范,成功破获假冒“世博会”吉祥物“海宝”雕塑案等一批大要案件,有力维护了中国的国际形象。会同相关部门针对重点领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在与国家版权局、工信部联合开展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中,侦破了一批大要案件,关闭了一批非法网站,掀起了互联网上打击侵权盗版活动的高潮。
五、知识产权执法体制机制建设取得新成绩
2009年,知识产权各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完善管理,不断深化体制机制建设,取得了新成绩。
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进一步强化,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不断完善。联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28家成员单位共同发布《
2009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联合商务部等8部委印发《
关于加强企业境外参展知识产权工作的通知》;联合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等8部门发出《关于开展2010年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公安部等10部委及相关地方部门召开“知识产权执法经验交流会”,就中国知识产权执法工作进行深入探讨。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公益服务电话“12330”于2009年“4·26”期间顺利开通,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工作有序开展,成效与影响不断扩大。截至2009年底,共批复设立了61家维权援助中心。
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5·26”工程与全国专利保护重点联系机制建设工作,促进了本系统执法能力建设,提升了本系统执法工作水平,2009年,共有41个地方知识产权局纳入“5·26”工程,26家单位被列为全国专利保护重点联系基地。
2009年,国家版权局扎实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大型企业的正版软件使用率明显提高,目前已有两批共10 399家企业列入年度完成使用正版软件的阶段性目标,其中,9 254家企业完成自查自纠,受检企业均已基本完成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目标;完成了第二批“全国软件正版化工作示范单位”评选工作,评选出254家示范单位,较第一批示范单位同比增加52%。
国家版权局颁布了《创建版权保护示范城市、示范园区、示范单位管理办法》,大力推进版权保护示范工作、发挥示范单位引导作用,促进版权产业发展;批准成立了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形成了包括音乐、音像、文字、摄影、电影等比较完备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架构,进一步完善集体管理制度建设,促进版权作品的有序传播。
海关总署与公安部继续贯彻两部门于2006年3月联合下发的《
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协作的暂行规定》,深化部门执法合作,2009年10月,海关总署与公安部联合举办“海关和公安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刑事执法协作研讨会”,邀请权利人代表参加,就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衔接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并决定进一步加强相互协作配合,形成打击侵权合力。
农业部继续在山东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农业植物品种权执法试点工作,加大执法力度,探索跨区协作执法、重大案件联合办理机制,建立了与工商、公安、知识产权和司法等部门的协作联动机制,共同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的违法行为,维护了种子市场秩序,保护了品种权人和广大农民利益。
林业局为了加强植物新品种行政执法工作,专门成立了执法管理处,具体负责行政执法工作。
2009年,公安部继续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海关总署、国家版权局等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各相关部门不断深化已有协作机制的落实工作,着重在相互提供专业意见、重大案件指导协调等方面进行有益尝试;积极倡导各地公安机关主动加强与企业的联系沟通,提供侵权预警服务,收集掌握犯罪线索;协调浙江、贵州、四川等地公安机关试点推行了“服务企业五项措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重点联系企业机制”等措施,及时了解、帮助解决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中遇到的困难,得到了企业的支持和拥护。